保险企业内部审计整改常见四大误区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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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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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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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内部审计部门“没事找事”。造成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对内审工作缺乏了解。由于内审工作发现问题报告对象多为被审计单位和公司管理层,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其他部门和人员容易对内审工作产生误解。二是内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人员少、项目多的矛盾,难免责任心不高,产生懈怠情绪,疲于应付。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公司管理层给内部审计施加了过大的压力,削弱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误区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只是内审部门的事。内部审计部门完成现场审计后,通常要出具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工作,由此人们容易形成一种认识上的错觉,认为只有内审部门在搞完项目后才进行问题整改,整改只是内审部门的事。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一是内审部门在认识上的封闭,没有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的大局观,仅仅把问题视同“问题”,而没有上升到管理的高度;二是内审部门没有与管理层达成共识,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整改,形成协同联动的整改机制。

      误区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没有人愿意组织的事。由于内审机构集中化成为潮流,基层经营管理单元,如市、区、县等机构往往没有内审机构,在审计问题的整改上受部门职责的限制;牵头部门由于部门职责的限制,在协调工作上不顺畅,对审计问题整改积极性不高。造成此项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内审机构不健全,二是内审集中模式下,基层缺乏相应的配套组织架构与之相适应,致使基层整改网络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打了折扣。

      误区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水过地皮湿”的事。由于内审发现问题具有一定百重复性,这使得其他部门的人员认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意义不大。造成内审发现问题重复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企业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完善;有的分支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明知故犯,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分支机构管理粗放,人员流动性大,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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