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高宗时期东南六路海盐政策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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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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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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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渡初专卖中心的频繁转移

      南宋淮浙钞盐史的序幕,在高宗称帝前已经揭开。《宋史·张悫传》说:“高宗为兵马大元帅,募诸道兵勤王,悫飞挽踵道,建议即元帅府印给盐钞,以便商旅。不阅旬,得缗钱五十万以佐军。”张悫曾担任计度都转运使。他颇“善理财,论钱谷利害,犹指诸掌”。(《宋史·张悫传》)当时另一位发运使梁扬祖也说:“昨来兵马大元帅府”,“印卖东南、北盐钞引。”(《宋会要·食货》32之19)这“兵马大元帅府”,是靖康元年(1126)闰11月在河北相州(今河南安阳一带)建置的。第二年正月,移至东平(今山东郓城);4月,又移到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大元帅府卖钞换钱的办法,本来是高宗即位前为应付急需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但高宗即位以後,在金军追逐下东逃西窜,竟过了十几年的流亡生活。於是,这权宜之计,居然变成了惯用的手段。

      为了躲避金军的追逐,高宗和孟太后等曾逃经多处——先後至扬州、镇江、建康(江宁)、越州、明州、温州、吉州、杭州等地。这些地方,都一度光荣地被称为“行在”和卖钞中心。其中,除明、温州外,其余六处都作过中央专卖机构——榷货务的设置地。

      南宋朝廷的第一个中央专卖机构,设在真州(今江苏仪徵)。那是高宗应天府称帝之初;汴梁的金兵虽解围而去,北方的商业交通却仍未恢复。而根据当时发运使及提领措置东南茶盐官梁扬祖的报告,真州恰处於“两淮浙江诸路商贾辐辏去处”。於是,由梁扬祖“即真州置司”(《要录》卷17)。这一专卖机构的名称,先为“提领措置真州茶盐司”,後来改作“真州榷货务”(《宋会要·食货》32之20)。真州榷货务建立之际,虽然宣布停止大元帅府印钞卖引,但汴京当初发行的淮浙盐钞,仍继续流通着。这些京钞,无异於新朝廷的一张张债券。为了通过真州卖钞而直接获得较多的现钱,高宗於建炎元年(1127)六月十六日下令,将淮浙盐场的海盐,分为两半,一半支付给真州钞客,一半支付给持京钞者。其中,每天支发京钞的盐数,不得超过支发真州钞的盐数(《宋会要·食货》25之31);又规定从七月十五日起,“真州钞止用见钱入纳”。(《宋会要·食货》32之20)

      南宋朝廷的第二个专卖中心,设在扬州。建炎元年秋冬,金军大举南侵。宋廷臣僚在迁徙方向上发生争执。争议结果,是右相黄潜善一派得胜;主张西徙抗战的李网,则被罢相。高宗登舟向扬州逃窜。高宗既以扬州为行在,便又让该州通判开始印钞出卖,并根据黄潜善的建议,鼓励商贩淮南钞盐,售往原东北盐销区,条件是每袋添纳二贯,作为“借路钱”(《宋会要·食货》25之31)。扬州离真州极近——“止五十余里,又水陆相通”。(《宋会要·食货》55之25)虽真、扬“两处出卖钞引”,商旅却“尽赴行在,兴贩物货”。真州榷货务的存在,实际上已失去意义。所以,从建炎元年底至次年正月,将真州茶盐司移入扬州置局——“并真州榷货务都茶场於扬州”。(《要录》卷12)其“印卖钞引,并为一司”。不论是真州“已造下”的钞引,抑或是“扬州通判见卖钞引”,都改由扬州新的“行在榷货务”“衮同招诱出卖”(《宋会要·食货》55之25)。

      继扬州之後的第三个专卖中心,是建康府——建炎三年(1129)五月前,称为江宁府(今南京市)。这一榷货务的初置时间,是建炎三年二月十五日,也就是高宗从瓜州仓猝过江,并以建康作“行在”之际。用当时骗人的官话说,是“近缘巡幸,已降指挥,分立一司,就江宁府召人算请茶盐。”(《宋会要·食货》32之21)

      继建康或江宁之後的第四个专卖中心,是越州(今绍兴)。史籍虽未明载越州置务的时间,但金军过江和赵构逃至越州,在建炎三年十月(《要录》卷28)。那年十月二十五日的诏令也宣布:“客人愿於行在送纳见钱,或用金银算请钞引者,听。仍令提领司措置受纳,限日下给公据、或合同递榜前去。令杭州本场候到日下算给钞引。”(《宋会要·食货》55之25)这里说的“行在”,已指越州。越州创立“行在榷货务”,上距建康务场的设置,仅晚七个月。商人们手捧盐钞才离江宁,该城已被金军攻破。商人们在越州刚买到新钞,金人的铁骑又赶到越州。建炎四年(1130)正月,高宗逃至明州(今宁波),又一度跨海遁迹,或驻足台、温一带。钞客们也纷然聚向浙东支盐。一时投向温、台州的盐钞,足须那些盐场攒盐两三年才能支够。既然淮浙海盐已陷入兵燹战火之中,而印钞换钱的事,又须臾不可停顿;於是,高宗破例开放闽广钞盐进入淮浙盐区。其办法是,商人们在越州交钱买钞,去广东、福建支盐,贩至江浙荆湖来卖;或者,每袋交纳3贯“通货钱”,办理浙钞的“转廊”手续——“令行在榷货务换给新钞,赴闽广算请”。(《要录》卷31)有时,甚至允许用粮食换钞(《宋会要·食货》26之7)。

      继越州之後,第五个专卖中心,是杭州——当时已升作“临安府”。建炎四年四月,金军撤离浙江,渡江北去。高宗从海上返回越、杭,下令将越州行在榷货务的官吏,分一半至临安“置司”(《要录》卷32);後来又宣布废越州榷货务(《要录》卷36)。但实际上,越州与杭州两个榷货务并存的局面,仍维持了一个时期(《要录》卷48)。

      真正取代越州务,又与杭州务并列的专卖中心,是建康。绍兴二年(1132),高宗从越州移驻杭州。宰相吕颐浩与秦桧,准备实行内外分工制。负责军务的左相兼枢相吕颐浩,拟在建康设置江淮荆浙诸军事都督府。於是,下令越州务场,移於建康府置局,并限三天办理结帐和转移等事项(《宋会要·食货》55之26)。建康府,原是南宋第三个专卖中心所在地;如今,又成了与杭州并列的第六个专卖中心。

      南宋朝廷的第七个专卖中心,是镇江。绍兴三年(1133)四月,吕颐浩的都督府移往镇江,要求建康的务场,也相应移至镇江置局(《要录》卷64)。但是,镇江驻军纪律不好,钞商的钱财往往被人攘夺。所以,建康残留的务场,照旧“给卖钞引”(《宋会要·职官》27之50);而且,与镇江、杭州务场相并列,形成三个专卖中心共存的局面。吕颐浩在绍兴三年九月罢相。至绍兴五年(1135),张浚以右相出任都督,希望在真州聚集钱财(《要录》卷87;卷114)。於是,下令将镇江务场的一部分官吏,分到真州“别置务场”,以便在该处专门办理出卖楚州盐钞的业务。“其镇江府务场,依旧存留看管,不得损坏”(《宋会要·食货》55之27);实际上,与真州务并行卖钞(《宋会要·职官》27之50)。真州原是南宋初第一个榷货务所在地,这时又变成了第八个专卖中心。至此,南宋已出现四个专卖中心同时并存的局面。不过,真州务似绍兴七年(1137)废罢(《要录》卷114)。所以,继续保留下来的专卖中心,只是杭州(行在)、建康和镇江三处。其中,行在、建康两务,後来又在真州设置卖钞库(《隆庆仪真志》卷3)。直至理宗嘉定年间,真州才又设卖钞司,与三务场并列(《宋会要·食货》28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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