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对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严天斌,江苏省审计厅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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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组织机制

      一是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现实中,由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计在时间跨度上较长,一般一届期满有五年,有的要在五年以上。为解决“任务重与时间紧、力量少”的矛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健全经常性监督机制。组织和审计部门应做好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内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审计做好安排。原则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力争每三年轮审一遍,并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结合起来,实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步审计,以提升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用专门一章规定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实践中,应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注意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情况,做好审计规划。在审计工作进程的不同阶段,适时召集各部门会商、通气,以共享资源信息,商讨解决碰到的疑难问题。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挖掘在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证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分析,事后有结果。

      三是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协作。组织人事部门除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外,还应负责审计过程中与主要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下级相关领导的谈话,以及对重大经济决策过程的了解。纪检监察部门从党风廉政建设出发、强化领导干部权力方面入手,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遵守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介入,分别找相关人员进行预警谈话或告诫谈话。审计部门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本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进行审计,形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障机制

      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前提。由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职责与部门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其工作职责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宏观性、政策性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也有所不同,必须在审计中准确把握,以保证审计的质量。

      首先是要准确界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中,应注重划清三个方面界限。一是准确划清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之间的审计界限,准确界定、评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范围。二是准确划清审计能够认定和不能认定的审计范围,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限定在审计职责、权限、现有的审计手段和环境条件能实现的范围之内。三是划清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的审计界限,准确界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其次是要突出决策审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更多的是决策,因此决策审计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极为重要。应根据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分工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理清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查经济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是否民主化;经济决策程序是否合理、合法;经济决策方法是否科学;经济决策事项的审批、执行与监督相关职责是否分离;经济决策的经济效益与经济效果、社会效益与社会效果如何等。要将经济决策情况作为审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再次是突出绩效审计。政府管理的绩效与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直接相关,审计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招商引资、国有土地管理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的效益和效果情况加以梳理分析,综合分析政府绩效管理情况。综合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通过对本地区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财力、可用财力、负债等指标的分析,综合分析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任职期内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现状、潜在风险、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点揭示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三、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机制

      对被审计对象的准确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重点。规范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出具审计评价意见,对明确法律责任,提高审计质量,搞好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至关重要。而规范审计评价的核心是建立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构建评价体系,应当围绕《规定》中明确的审计内容,从两个层面进行构建。一是定性评价。根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必须紧扣审计手段能够核实的范围。不属于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不属于经济责任范围的,均不做评价。做到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第二个层面是定量分析评价。把能反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各项指标反映出来,主要有经济发展指标、政府性负债指标、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国有资产管理指标四大类,每一类可根据情况设计多个指标进行反映,客观分析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发展代价、潜力、风险,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注意的是,不论是定性还是定量评价,均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等主客观因素,客观地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审计无法核实或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只做客观反映,不作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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