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机构和个人对审计署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债务数据可能被低估或遗漏。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7月11日就此表示,此次审计涉及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地方债不存在“低估” 问:有观点认为,审计署公布的债务数据可能存在低估和遗漏的情况。你们对此有何评价? 答:在这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审计署、省、市和县四级审计机关投入4.1万多名审计人员,对所有涉及债务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是逐笔、逐项核实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个别机构和个人自行匡算、主观想象和简单推测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对社会和公众极不负责任的。 ■全国融资平台6576个 问:有人讲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1万余家,有的讲有9000余家,都与这次审计披露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的数据存在差异。这是为什么? 答:这次审计按照债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偿债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等三种类型。 依据这一分类原则,我们共审计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所有涉及债务的单位86227家,包括: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和9038个其他单位。 其中审计核实的“融资平台公司”是6576个,这些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于其他79651个涉及债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不能与融资平台公司混为一谈。 也有个别文章甚至将仅为竞争性、盈利性项目举借债务的国有企业也作为融资平台看待。实际上,任何一个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依法经营中,都有可能举债。这些企业的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也不能将其看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应偿还6.71万亿 问: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范围?是否包含了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 答:此次审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还包括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其他相关债务。在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71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为2.33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为1.67万亿元。 问:10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究竟有多大? 答: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 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决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规范债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