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虽然中介机构是有着相关行业规范和自律要求的单位,但其本质上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因此,在组织利用好中介机构为政府审计工作贡献力量的同时,必须充分防范相关的道德和失密等方面的风险。为有效组织利用好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建议如下: 一是要选取质优中介机构把好质量关。建议由国家审计署集中采购,建立中介机构库,并对中介机构库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具体方式上,可采用招投标、社会调查、综合考核衡量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入库机构。同时,通过建立中介机构档案库和动态考核制度,对已有合作或正在合作过程中的中介机构进行定期考评决定继续保留或退出机构库。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不好的中介机构,并和一批表现好的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上述措施,既可保证中介机构的信誉、质量和专业水准,也能避免由地方审计机关各自选择范中介机构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等相关问题。 二是要在审计工作中着重强化国家审计机关的组织、协调及统筹能力。首先是国家审计机关要注重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一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确保实现预定的审计目标。具体审计工作中,既要做到全面,又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有侧重点。由于在日常工作中,中介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在所处角度及日常思维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宏观意识和政策理解方面的优势,因此审计方案的制定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来完成。在审计方式、审计手段的确定方面,必须由审计机关牵头决策。 三是要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对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沟通引导。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是薄弱环节。因此从审计工作一开始,就要对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引导,对其提出具体审计要求,使其明确审计目标、审计思路和审计依据;同时也要引导其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方式,注意文明审计,调动其工作积极主动性,培养其责任心。随着项目的开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进展及时对其工作方向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是要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监督。为确保审计质量,国家审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来约束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力求把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内容,要采取专人复核的方式监督其审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及时要求落实重审。 五是要制定适当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及报酬支付制度。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的支付,可采取基本报酬加浮动报酬的方式。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对聘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将结果在审计署机构档案库中备案,并反馈到中介机构负责人处。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促进其加大审计深度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通过一定的惩罚措施来避免或降低中介机构不尽职尽责及发生道德风险、泄密风险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