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力发展社会审计组织,使其成为审计市场的主要载体。社会审计组织,不能狭义地理解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包括专业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甚至可以设立个人的审计工作室,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社会审计机构。首先要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整合。社会审计组织不仅承担会计鉴证业务,还承担着工程咨询、价值鉴定、政策咨询(如发展规划)等诸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概念单一,不利于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拓展。其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分类分级执业的管理制度。对初步进入审计市场的审计组织要进行执业限制,然后分期考核晋级,违规的要清除。三是加强监管。目前,我国社会审计市场的混乱主要是监管不到位造成的。重审批,轻管理,中注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不可能实现监管。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管职责,理应回归到国家审计机关。 第二,实行严格的执业资质制度,保障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准。所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条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专业资质人员。当然执业资质不能仅限于会计资质,工程、经济、法律、评估等都可以作为执业资质条件。譬如,工程预决算审计,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工程造价的相应资质,不能是财务人员。从事什么业务具备什么资质,以保证审计能力与审计项目相匹配。 第三,实现审计人员与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审计机构可以将审计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审计管理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计划、监督、总务等人员。另一类为审计业务人员,其地位相对独立。无论是国家审计机构或是社会审计组织,国家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从政治上、经济上保障其独立性。对审计业务人员实行聘任制,可一事一聘,也可一个期间一聘,根据其资质条件和工作能力确定待遇,其工资水平应是同区域平均工资的3-4倍。审计人员与审计机构实现双向选择,以充分体现审计人员的劳动价值。 第四,重新构造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私有企业和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除外)的职能、职责要调整,要回归到管理者的角色,主要职责是审计管理。职能是制定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年度审计项目实施,监督和控制审计质量,监管审计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大量裁减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人员编制,释放市场空间,让审计这一市场要素回归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加速推进审计市场发展,通过竞争,促进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的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