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从“审事”入手,到评价人结束,即审计评价“人格化”,因此,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所以,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做出恰当地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组织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十分关注的内容。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由于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事实上,之所以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一个重要原因是评价体系难以具有普适性,将其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最终决策缺乏可信度。实际工作中,很多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决策需要建立在众多有着丰富知识的专家评估基础上,这绝非单一部门、单一决策人所能完成。鉴于现在审计资源的稀缺性,本文认为审计评价应该发挥群体的智慧,弥补现有审计评价体系的不足,有效规避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现有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难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需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本质是多目标决策 多目标决策具有复杂性、多维度、动态性等特点。这意味着设计一个好的指标体系,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例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对贯彻执行国家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情况的评价;对重要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情况的评价;对本级财政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评价;对直接分管部门(单位)监管情况的评价;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如何将这些目标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求得最优评价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标间的冲突、优先序等还需要集合主观判断,所以更加剧了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这些指标体系在具体问题中常常难以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中实现动态调整,比如,在经济发展的正常时期和特殊时期,比如金融危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会有不同;再比如,各种指标如何考虑不同经济条件的横向对比,民族特色区域和资源依赖性区域的经济数据与其他地区的评价指标显然不同,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实现这些地区的横向对比。所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它是需要更多决策人的智慧和知识来完成。 (二)信息传递不对称和信息失真 审计评价需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以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指标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专家打分确定评估权重,这不仅需要在一线具有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的一手资料,还需要有相关专家的经验和知识。而在整个信息传递中难免会发生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从而导致指标评价体系的作用发生曲解。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派出审计小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其他成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分担的工作各负其责;审计组长又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人员各赴其任。政府审计过程中完成审计任务的各级组织单元包括审计部门、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审计部门派出审计组完成审计工作,而审计组又是由单个审计人员构成的。审计部门作为审计风险的承担者,但不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的第一掌握者,必须通过在第一线工作的审计人员,因此审计人员是审计部门获取被审计单位信息的重要保障。然而审计人员获取的是否准确,以及信息由审计人员到审计组,再到审计部门的传递过程中信息是否完备都会对最后的审计评价体系的执行产生影响。而实际中,这一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是显然存在的。这也就使得审计评价所依据的一线信息产生了信息传递风险,从而使得结果可信度不高。 总之,现有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存在不具普适性和难以动态调整的问题,同时,评价体系所依据的信息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问题,所以引入新的更为有效的决策机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着重要意义。 二、群决策实现机制 (一)相关概念 1.政府审计风险。政府审计风险被认为是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因自身行为不当以及审计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有关的第三者的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政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的审计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它除了在技术层面产生的风险以外,更重要的是由政府审计权力、地位、目标、责任等带来的行政风险,政府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在于其社会性。因此,与社会审计风险相比,政府审计风险其造成的损失更严重、影响更长久,而风险产生的根源也更为复杂。本文正是基于审计评价体系的不足可能引发的审计风险而考虑的。 2.群决策。将具有不同经验的审计人员集中在一起,借助众人的智慧以弥补领导者个人才智、经验和精力的不足。这种特定的决策团体在决策理论中称为群(group),群所作的决策称为群体决策。对群体决策的研究不仅是科学的需要也是民主的需要。李怀祖等认为:群体决策研究一个群体如何共同进行一项联合行动抉择,此定义关注于决策群体如何联合行动抉择,通常这种联合行动是很复杂的,可以是合作的,也可以是竞争的,也可以是合作基础上的有限竞争等。群决策的应用一般具有三个前提:①自主性,行动者有独立选择行动的机会,其行动不受较高层权力的支配,但不排除群体成员间相互影响;②共存性,决策成员都在已知的共同条件下进行选择,群决策不能在撇开一部分成员的条件下去完成;③共意性,群体做出的抉择必然是所有参与者都一致接受的方案(有的成员不得不做出妥协和认可)。 (二)群决策的实现逻辑 将群决策引入到经济责任评价风险控制,主要是考虑到该问题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而群决策本身的优势决定了审计决策结果的更加客观性和权威性。对审计风险的规避机制的设计,采用问题导向型的基本范式,以政府审计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与信息不对称现象为切入点,对由于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产生的政府审计风险,从理论层面进行问题分解与剖析。并针对问题的缘由,引入群决策机制,提出制度层面的完善以及创新,来制衡政府审计风险的出现。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审计问题的复杂性越来越大,许多决策问题已无法凭借个体决策者的知识和能力单独完成,而且在一线人员与最终决策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失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加剧了最终决策的难度。有时只能采取抽样审计等方法将有限审计资源不均等分配,而这些方法都不可能系统地直面问题的核心,尤其是在重大复杂问题上,似乎显得无能为力。而如果将群决策思想引入审计风险控制当中,可以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