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作者简介:
蔡春 田秋蓉 刘雷,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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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底,对中国审计界来说,最给力的事件莫过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印发与实施进一步以具体法规的形式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作为一项制度确立起来。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审计理论的创新与审计实务的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们近几年的研究与探索,本文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理论的创新归纳为十大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现代审计制度创新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施了现代审计制度,其最基本的特点是对特定组织(包括政府的、非政府的、企业的和事业的)管理当局而非对领导于部和领导人员履行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作为一个专业术语,还是作为一项审计制度,都是中国所独有的,其主要特点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实现的一种创新。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确立的基本依据可以用审计动因学说之“受托经济责任观”给予恰当的解释,它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了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无疑是中国对世界审计发展的一大贡献!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关系人理论创新

      审计关系人理论学说认为,审计行为(活动)产生于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这种三方关系人的互动作用关系之中。其中,审计委托人是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投资者,被审计人员是资源财产的受托经管者,审计人是审计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我国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主导的审计委托人是党委组织部门而非一般意义的资源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因此,我们必须对传统的审计关系人理论学说进行创新和发展,必须对审计委托人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新的诠释。我们还必须认真研究,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根本利益和资源财产终极所有者利益的关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必然推动审计关系人理论的创新。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类型划分创新

      一般审计理论认为,审计类型划分可以有多种标准(志),但无论按哪种标准(志)划分,现有的审计类型划分体系中都没有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席之地。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必然引起我们关注审计类型划分的研究并进而实现审计类型划分的创新。基本考虑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扩充现有的按基本内容划分形成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性审计(遵循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使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另一种是新确立一种划分标准(志),即按审计是对“人”还是对“事”划分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或者按审计工作是否直接针对行为责任人的履责情况划分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如此创新审计类型划分,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在理论上作为一种新的类型确立起来。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结构构建创新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模式是多元化的。在审计学术界,有人选择审计目标,有人选择审计假设,还有人选择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逻辑起点,其共同特点是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经济活动遵循特定标准的程度作为重心来构建审计理论结构。这些审计理论结构模式的构建,并未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特殊的审计类型的出现带来的变化与影响。我们主张,以审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结构,并由此构建以“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规范论”、“审计信息论”和“审计控制论”为组成要素的审计理论结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保证和促进特定主体(组织)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控制机制,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重心是围绕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这一主题。但这种责任履行仍然主要侧重于特定主体(组织)管理当局层面的履责情况而非针对或包括特定主体(组织)行为责任人(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履责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在理论上的确立必然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或探索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创新问题。之所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主要就是指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行为回归到了针对行为责任人和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本身,这是审计之原本要义。

      当经济责任审计引入考量后,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创新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可以从行为责任人和管理当局两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察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出发点来探讨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监控方式方法、审计规范与审计准则以及审计信息等要素的新的内涵。二是可以探讨构建以经济权力审计监控为重心的审计理论体系。因为经济权力与经济责任的对称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意味着对行为责任人经济权力使用与行使状况的审查,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相关行为责任人恰当行权、正确行权、有效行权,保障经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认为,可以构建“以权制权、以利制权、以德制权”三位一体的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机制及其理论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目标理论创新

      审计目标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审计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表象层次、中间层次和本质层次。在表象层次,审计目标的重点是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质量,包括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等。在中间层次,审计目标的重点是考察相关经济活动对其应遵循的特定标准或原则的遵循情况,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在本质层次,审计目标的重点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的确立,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和认识审计目标理论的内容并进行创新。审计目标理论的创新意味着审计目标内涵的进一步拓展。结合新发布的《规定》的精神,我们认为,拓展创新后的审计目标应当包括:促进领导干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全面考察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其拥有和掌控的经济权力的行使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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