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还原法”开展招投标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申宏伟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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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原法”审计是指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涉及对象,将已完结的招投标工作由起始“招标准备”到最终“签订、履行中标合同”的过程进行还原,进而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甚至经济犯罪行为等的一种审计方法。可分为招投标工作程序还原审计方法和工作对象还原审计方法两种。下面运用上述两种“还原法”,针对招投标审计如何把握各关键环节分别进行论述。

      运用“工作程序还原法”审计应关注的关键环节

      (一)招投标准备环节的审计

      项目招标方式合法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主要查看该工程项目采用了哪种招标方式,是否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属于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此时应查明具体原因,查看是否存在权力寻租问题。对于确实应邀请招标的工程主要审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其他事项应参照公开招投标审计的相关内容。

      招标项目完整性审计。由于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地方自行制定的标准均不相同,因此很多建设单位借此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后,“以达不到招标标准为由”来规避招投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投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确定“心仪对象”。对此,审计人员必须注意,因为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

      招标条件合规性的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列入有关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征用、拆迁的完成情况;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

      招标文件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通过审查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从中发现不合规内容。此外,应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存在因招标文件不规范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发生纠纷等问题。如有已造成损失的,应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标底的真实性审计。首先,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条件和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此后,检查标底的编标方法,主要审查分析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等是否合理,从而发现一些线索。

      (二)开标环节的审计

      所谓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对开标环节进行审计时,应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组织当众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进行,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对于开标时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投标单位有否当众宣布为废标。此环节应重点审计开标过程存档备查的记录和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说明或公证书。

      (三)评标环节的审计

      评标就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对评标环节进行审计,是招投标审计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点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评标环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审计时应查看是否存在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的情况。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了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于有进入的应关注评标过程的真实性。其次,审查评标小组的组建是否在招投标评委库中,评标前是否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临时组建。第三,查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评标规则中评标办法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指挥棒,但由于评标规则、打分条目及量化的设定有较强的人为因素,若评标条目和分值制定得不合理、不科学,就会导致结果与招标目标相背离,使违法乱纪行为被堂而皇之的招投标活动所掩盖。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或者刻意要求项目经理有得奖经历等,使得评分有意无意地向一些投标人倾斜。评委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了两至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应注意对评标方法的审计。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百分评定法等。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评标结果。因此,审计时还应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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