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出具两种报告,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报告)。这两种报告都是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的结论性文件,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防止相互混淆,很有必要加以辨析。 两者联系主要有四点: 1、两者都是项目实施的结果。任何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都必须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它们是审计机关为满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不同咨询对象所提供的“产品”。 2、两者都是以审计机关名义签署的。均为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审计实施情况所作的结论性文件。 3、两者产生的基础相同。都是以审计小组负责起草并按法定程序在征求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单位)意见之后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撰写的。 4、两者基本框架与构成内容大致一样。基本框架都包含审计实施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审计建议等几大部分。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内容都应当包括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等。 两者区别之处在于: 1、使用对象不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结果执行与整改纠正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单位是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包括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作为运用审计结果的依据。 2、格式不同。审计报告是平行文,以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为封面,以出具审计结论意见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审计的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则是上行文,以审计机关文件正式文件形式向特定的领导机关及领导人报告对审计的结果情况。 3、结构不尽相同。审计报告结构为四大块,包括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审计结果报告结构一般为三大块,包括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和有关情况等。前两方面二者内容与要求基本一致,区别在于两种报告的后半部分反映的重点与内容不一样。审计报告侧重于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及审计机关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等。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在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及成因,整改建议及被审计对象落实情况,从宏观管理方面对审计查证落实的带普遍性或共性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有举报信件的需特别报告调查情况等。 4、作用不同。审计报告的作用主要是帮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查错纠弊,整改存在的问题,促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使得所在部门又好又快的发展。审计结果报告作用在于为报告使用的党委政府及干部监督管理机关提供第一手资料,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和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