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分散效应”及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房忠俊,审计署法规司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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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家在分析个人和团队的关系时,总结出两种经典模型:一种是“社会助长效应”,是指个人通过参与团队活动带来了其行为效率的提高。另一种是“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如果是单个个体完成,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由一个团队完成时,团队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可能会减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时往往会退缩。法国人马克斯·瑞格曼做了一个有关“责任分散效应”的实验,他要求测试者分别在单独与群体两种情境下拔河,结果发现,随着被试人数的增加,每个被试者平均使出的力在减少:一个人拔河时平均出力63公斤,三个人的群体拉时,平均出力是53.5公斤,八个人时是31公斤,群体人数越多,个人出力越少。俗语“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正是对这种心理现象的具体形象化。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个体的心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且由于行政制度的设计缺陷,行政管理过程中也常会出现权责分离、互相推诿等现象,因此,“责任分散效应”并不是心理学的专利产品。审计质量控制作为审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的一种群体性活动,其中产生“责任分散效应”似乎也概莫能外。本文作者试图把分析“责任分散效应”的一般原理演绎到审计质量控制活动当中,从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来审视当前审计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制度设计和审计文化等问题。

      “责任分散效应”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表现

      审计机关作为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的组成部门之一,在其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活动——审计质量控制中,作为质量控制的主体的审计人员,由于心理、控制制度设计和控制环境等因素互相作用下,在众多部门或多个审计人员面对同一审计事项时,同样可能有“责任分散”的情况出现。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控制层级过多,程序复杂。在落实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的“分级质量控制”实践中,有的审计机关的一个审计项目,从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到审计机关负责人要经过10多个环节,质量控制的流程设计的链条太长、环节太多,容易导致“责任分散”现象的出现。

      整体质量控制效果的“挤出”效应。新的审计准则确立审理制度后,其做法由过去的“复核机构只负间接责任,业务部门负直接责任”转变为“审理机构负直接责任,业务部门负间接责任”,业务部门的审计人员可能会认为反正要由审理人员最终承担责任,自己可以不用负责或者减轻责任。这种心理会促使业务部门向审理部门转嫁风险,削减了审计机关整体质量控制的努力和效果。

      分工不明确,责权相互脱节。有的审计机关在质量控制实践中,对同一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从一般审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审理部门负责人、审理机构负责人、审计机关负责人都要修改审阅,所接触的材料基本一致,上下各级任务基本一样,每个人责任也一样。这种质量控制“上下一般粗”的模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责任分散和相互依赖。

      实质性质量控制相对弱化。与程序性质量控制相比较,现阶段审计机关的实质性质量控制相对弱化,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主观上对实质性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工作中不够深入细致。其问题主要反映在: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在审计实施中未能有效落实、个别审计查证的问题缺少充分的证据支持、报告与底稿反映的数字不一致、未按照审计法律规定下达审计决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等。

      避免“责任分散效应”的对策

      造成审计质量控制中“责任分散效应”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个体理性和组织理性之间的冲突。如何正确处理质量控制制度与审计人员个体理性选择之间的关系从而来避免两者之间的冲突,首先需要我们优化制度设计,创造审计质量控制的合理外部环境;还需要我们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对审计人员的积极付出予以肯定,对消极活动予以否定;此外,还要大力弘扬审计文化,提升审计人员道德修养,使审计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促进“责任凝聚”。

      精简程序,优化质量控制的制度设计。审计质量控制活动首先是一个法律层面上的制度设计,它的本质是出于抑制审计人员“恶”的一面而作出的预防性设置。现阶段,对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设计时,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程序优化和职责明确问题。对此,审计机关在制定与新审计准则相配的质量控制框架时,应从完善程序、简化流程、明确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立法手段明确质量控制责任制,确保质量控制主体职务、权力、责任三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制度建设还应该和审计人员心理因素联系在一起,对审计人员可能存在的“法不责众”、“不公平感”等心理现象,应该相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科学的考核机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修订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审计项目各岗位的职责,发现和追究消极的行为;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将项目审理情况纳入审计工作成果考核体系,适当增加对审计报告等业务部门“原创成果”的考核比重,鼓励其自我提高。对审计人员的个体考核要尽量体现公平,弘扬和肯定其成果,鼓励其勤勉创新。

      发挥榜样作用,弘扬审计“责任”文化。在审计质量活动中大力弘扬“责任”文化的同时,还应将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同集体目标的共同实现结合起来,增强审计人员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审计宣传平台,推广审计质量控制中取得的杰出成效和优秀经验,宣传平凡工作岗位中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审计人员,通过树立榜样,影响和带动审计人员,坚定他们为审计工作奉献的信念,增强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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