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有广义和狭义定义之分,广义的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狭义的节能减排是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目前我们的节能减排审计主要针对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内容。 2010年,我处承担了全省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任务。按照“摸清情况、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工作思路,我们以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主线,以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企业为抓手,摸清审计调查对象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揭示节能减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度、体制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与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与义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摸清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检查贯彻落实省节能减排政策情况,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节能目标确定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成情况;减排目标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指标完成情况、城市污水处理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并审核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节能减排安排资金投入与支出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2008年、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标、任务、资金的总量、结构及来源等。 二、重点对节能减排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一)节能减排项目安排情况。主要了解2008年、2009年节能减排项目安排过程,重点检查安排的项目是否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预期目标,目标制定是否科学可行,项目是否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重点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 (二)节能减排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2009年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是否突出,程序是否规范,审核是否严格,有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等问题;有无因专项资金安排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拨付不及时等影响节能减排成效的问题;有无配套资金不到位和滞留、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因截留资金和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已列入规划或批准的项目难以启动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运营等影响节能减排成效的问题。 (三)项目前期准备、实施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节能减排项目前期准备是否充分,开工是否及时,有无因论证和前期准备不足等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造成资金(设备)闲置浪费的情况;检查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三、对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及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结合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其成效。除按计划安排对个别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外,还选择我省部分重点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审计调查,同时对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节能减排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在项目抽查中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存在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出现工程项目闲置或其他损失浪费等问题;检查在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招标规定、违规分包转包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问题等。在减排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损失浪费问题,关注工程建设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 (二)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及效果。重点调查企业2008年、2009年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措施、组织和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关注在节能方面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是否按要求应用节能新技术、及时淘汰高耗能落后技术,能耗是否下降;在污染监督和治理方面,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是否到位,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项减排考核指标是否完成,数据是否真实;在脱硫设施建设改造方面,企业资金技术投入是否及时到位,工程是否如期进行,是否达到预期阶段性目标。 四、结合项目调查结果对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重点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节能执法和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违规或盲目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等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减排监管职责,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和环境评估鉴定,依法严格征收排污费,是否存在对违规排放等行为(案件)监管不到位、隐瞒不报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是否存在为了地方局部利益而采用税收返还、减免税费、变相补贴等手段,高耗能和高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展;有无违反规定为电力、钢铁、建材、造纸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土地出让审批等方面开绿灯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