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政策评估的内容与方法

作 者:
林莉 

作者简介:
林莉,海南省审计厅业务综合处

原文出处:
海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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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教育政策评估的内容。

      1.评估教育法案的执行绩效。这是GAO教育政策评估中最普遍的一项内容,主要通过对各州执行已颁布的教育法案的情况,评价各州和地方教育部门是否严格、规范地执行教育法案,并且达到法案既定预期目标。

      2.评估教育法案的完善性。GAO通过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来关注教育法案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比如,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形势等发生变化,致使法案中出现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内容;法案本身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内容;法案的个别条款与其他法案存在冲突;法案的执行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部分条款和规定难以执行等。GAO需要及时向立法部门提出修正建议和理由。

      3.评估不同教育法案间的公平性。GAO通常还对不同教育法案对同一行为的不同规定进行评估,对可能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情况,通过披露问题和向立法部门提出修订法规的建议,确保各项法案的受益群体都能得到公平的利益和平等的对待。

      4.回顾更新GAO以前年度工作结论。某些情况下,GAO需要提交对以前年度评估结论的一些后续鉴证报告,并更新披露一些新问题。与此同时,GAO还需要检查教育部门是否采纳了以前年度的审计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关改善措施及取得何种成效,笔者认为这就是我国审计常说的跟踪审计和审计后评价制度。例如,GAO评估项目(GAO-08-717T)《制定纷繁复杂的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多走了很多冤枉路》,GAO已在2005年出具了该项问题的审计结论,联邦教育部门直到2007年7月才开始着手调查,之后仍没有采取任何改进措施。因此,GAO在2008年的后续评估项目中披露了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十分明显的审计整改跟踪评价方式。

      美国教育政策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是指为实现评估目标而采用的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评估人员应该科学设计评估方法,为实现评估目标和支持评估结论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将评估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教育政策评估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和绩效审计方法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的,除去我们通常所知道的抽样审计、分析性复核等定量分析法外,笔者认为教育评估审计更多采取的是定性分析法。因此,笔者主要总结了2005-2010年以来GAO在开展教育政策评估方面所采取的一些较为特别的评估(审计)方法。

      1.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指审计人员和评估者制作问卷,以便从被调查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从联邦资料库中不能直接取得的信息。通常,GAO很少涉及州或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只针对联邦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延伸评估,特别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执行联邦教育政策的执行成效进行评估。可是,由于受到统计数据采集的限制,州以下各级政府的教育统计和相关数据并不统一汇集到联邦政府,因此GAO只能采用设计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各州和地方收集基础数据。设计问卷调查法时必须明确调查的目标;合理考虑多方因素后采取合适的问卷调查方法(邮寄、电话或直接上门),并确保每个对象只采取唯一调查形式,收回的问卷具有代表性和相关性;小范围调查后再铺开全面调查;及时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调查问题进行修正调整;合理安排问题的顺序,确保将简单、不敏感或强迫性的问题放在前面,涉及个人问题或政治倾向的放在后面;要确保调查资料和被调查人员的保密性。

      2.数据修正法。GAO需要对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来的各州教育统计和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和修正,对于那些明显存在前后不一致、数据不完整、填写错误的内容,GAO需要了解数据产生、修改、提交和控制的整个过程,并与各州政府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和修正,以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连贯性和完整性。此外,GAO要求有关数据的提供单位要对原始数据和任何修改过的数据负直接责任,直至产生双方共同认可的数据后方可进行数据分析,保证评估报告的结论有着充分的数据基础。

      3.实地走访法。也有人称之为面谈法,该方法有助于审计人员获得被审计人员的经营、业务活动、关系方、动机等相关的辅助证据,根据美国黄皮书标准表明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辅助证据应当有其他更有证明力的书面证据、物理证据作为佐证。GAO在延伸评估各州教育教学情况时,需要走访相关教育部门、教育工作人员和学校,为的是更好地听取地方一级教育机构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需求,采集地方一级教育机构和学生对教育政策所持有的不同意见和好的改进建议,这都将作为GAO综合评估教育政策的参考。

      4.政策分析法。GAO在做出评估结论前,需要分析相关的联邦教育法案,掌握不同政党的利益团体对某项教育法案的看法,全面深入了解联邦教育政策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借助一些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的研究成果,全盘统筹分析和评估教育政策。

      以上提到的1-4类方法,在2008年GAO审计项目《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采取相关教育措施促进学校有效运用联邦改善资金》(GAO-08-380)中都有所涉及。在该项目中,GAO设计了详细的问卷调查,分发给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教育部门和机构。用于了解联邦政府的教育改善资金在各州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100%。此外,GAO还要求各州提交的关于各个学校获得联邦改善资金的数据,必须要和联邦教育核心数据库(CCD)的数据相一致,并且要有资料证明这些学校均有资格获得这部分联邦资助,对于那些无法提供相关数据的州,GAO都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为了确保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将收集来的数据与各州政府部门一同修正差异,以确保分析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已获得双方的认可,还事前对涉及联邦教育改善资金的教育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估意见。

      5.卧底测试法。GAO调查人员有时会通过扮演特定人物角色,作为教育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参与到各个教育项目中,以此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2010年,GAO为了调查15家盈利高校是否存在欺诈、欺骗性的营销行为和可疑的就业推介行为时,GAO调查人员假扮申请入学的学生,重点对联邦教育部门罗列的一些联邦学生援助资金占学校收入89%以上的高校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最终发现,15所盈利性高校中有4所高校存在欺诈行为,即学生造假骗取联邦资金援助;15所高校都不同程度向该GAO调查人员进行虚假陈述和介绍,鼓励GAO调查人员捏造虚假信息骗取联邦资金援助;其余高校还存在向GAO调查人员夸大高校就业薪酬的情况,并且未根据联邦规定如实提供关于高校课程时间、成本、毕业率等必要信息。通过此种卧底测试法,GAO调查人员掌握了大量充分的证据,并以此提出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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