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的比较

作 者:
王雷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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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情况

      (一)规范名称和发布时间

      大陆2008年5月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2010年4月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形成了大陆内部控制规范框架。基本规范包括50条,约0.6万字;配套指引包括3类,约4.5万字。

      台湾2009年3月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处理准则),建立了台湾内部控制规范。处理准则包括45条,约1万字。

      (二)制定和发布部门

      大陆内部控制规范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发布。

      台湾内部控制规范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

      (三)适用范围

      大陆内部控制规范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施行时间是: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施行。

      台湾内部控制规范适用于公开发行公司。

      二、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基本结构的比较

      (一)大陆内部控制规范基本结构

      基本规范除总则、附则之外按照COSO五要素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章。

      配套指引由《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3部分组成。其中,应用指引是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内部控制“五要素”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供指引,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指引,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的执业准则,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内部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控制手段类指引,基本涵盖企业资金流、实物流和信息流等业务和事项。具体如表1所示,其中1~5项为内部环境类指引,6~13项为控制活动类指引,14~18项为控制手段类指引。另外,还有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应用指引待发布。

      (二)台湾内部控制规范基本结构

      台湾内部控制处理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包括三章,分别为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检查、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其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一章分为三节,分别为内部稽核、自行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会计师项目审查。

      表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三)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的对应关系

      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大致的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表2 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规范的对应关系

      

      三、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目标的比较

      (一)大陆内部控制概念和目标

      大陆基本规范表述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台湾内部控制概念和目标

      台湾处理准则表述为:内部控制制度是由经理人所设计,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会、经理人及其他员工执行的管理过程,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的健全经营,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标的达成:(1)营运的效果及效率。(2)财务报道的可靠性。(3)相关法令的遵循。其中“(1)营运的效果及效率”的目标,包括获利、绩效及保障资产安全等目标。

      (三)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目标的比较

      大陆内部控制目标包括3项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1项提高:经营效率效果;1项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台湾内部控制目标包括3项合理保证:营运的效果及效率包括保障资产安全、财务报道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目标在合理保证方面基本相同。主要差异在于:在效率效果方面,大陆基本规范的表述是“提高经营效率效果”,台湾处理准则的表述是“合理确保营运的效果及效率”;在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方面,大陆基本规范有所提及,台湾处理准则没有提及。

      四、大陆与台湾内部控制措施、活动、手段的比较

      (一)控制措施

      大陆基本规范提出7项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台湾处理准则提出11项基本控制作业,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实体安全、与计划预算或前期绩效的比较、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大陆与台湾在控制措施方面的比较:(1)大陆与台湾控制措施在表述上有所差异,但内容基本相同。(2)台湾处理准则将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归入基本控制作业,大陆基本规范对子公司监管没有涉及,在应用指引中的《组织架构》部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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