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熟悉相关法律,确定审查目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财会部门,而《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指导准则。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法》。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会计法》,把握单位资金经营运转源头,如发现被审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应设账目或多设账目的、经营业务已发生但无账簿记录的,应引起足够重视,并确定为审查目标。 二是熟悉被审计单位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确定审查对象。审计人员进点后应熟悉被审计单位内设机构及其各自职责,了解其是否具有收费职能,其收费职能及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所收费用的管理及核算是否合法等,并将所发现的疑点列为审查对象。 三是熟悉“小金库”可能存在的方式及特点,确定审查手段。一般来说,“小金库”的存在方式分有账簿记录和无账簿记录两种。 (一)有账簿记录方式。这种方式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有账簿记录且记入财务总账。其特点是将收到的专项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往来科目,其资金转入下属部门或外单位,还有的转入个人账户,长期不报账或长期零星报账,到一定时机,用其他业务支出或编造虚假业务支出冲账,套出资金。2、有账簿记录但不入总账。其特点是账簿设置不规范,收支记录混乱,只记收付金额,不详细记录业务内容,原始单据单独存放,其账簿保管方式混乱,有的在单位财务部门,但与财务部门的账簿分离,且不入单位财务报表;有的在单位其他部门,由部门记录保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会计资格,脱离财务监督;有的在业务往来单位,使资金在单位体制外运转;有的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由个人保管等。 (二)无账簿记录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隐蔽性较强,其表现为:有的是直接由现金收支,不设账簿记录;有的是用实物收支,账上不反映资金来往等。在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查手段,如遇到有账簿记录的方式,则需采取控制相关资料等手段;如是无账簿记录的方式,则需采取调查核实等手段。 四是熟悉务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审查疑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将财政资金通过往来科目套取资金。国家对单位处理会计事项所用的会计科目是有相应规定的,审计中如发现使用科目与经济事项不符,则应意识到有可能存在“小金库”。如财政拨款时,用银行存款科目对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的;摊销费用时,用待摊费用对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的等。 五是熟悉审查“小金库”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查重点。在审计实施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可确定为审查重点:1、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有将资金以各种名目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随后以各种手段再从对方收回,且收支不纳入单位总账,或另存于其他地方等情况的。2、在审查货币资金时,发现有现金数与现金账余额不相符的;或发现单放存折、存单、银行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与银行存款实有金额不相符的;未达账款调整不正常等情况的。3、在审查收付款票据时,发现有存根联不齐全,票据号码不连号和缺号,所开具票据不做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不相符,未使用的票据缺号和不存在等情况的。4、在审查收费项目时,发现有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物价部门批复不符,有应收未收、超标降标收费、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乱收费等情况的。5、在审查往来账户时,发现有将正常收入转入往来账户,随后又转出的经济业务的,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呆账核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暂存、暂付款的核算不合规等情况。6、在审查实物时,如发现有账证、账账、账实不相符,报废固定资产、边角废料、残次品、副产品等资产处理不入账,手续不合规等情况的,应列为审查重点。此外,在审查出租资产和对外投资时,如发现有收入和收益不如实入账,核算不合理合法等情况,应将之列为审查重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日常审计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应注意追查清楚:被审单位经常有物资调进调出等情况的;被审单位经常发生的收支事项突然中断的;相关单位有对被审单位的收付记录,而被审单位无相应记录的。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一旦基本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小金库”,则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相关资料,现场对有关人员取证并签字盖章。这一点,对审计定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