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选择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闵志慧 高翔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署广州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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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指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我国社会责任审计通常被认为从1992年的退休金、养老基金和行业保险基金审计开始,而正式倡导与推动则要后推至2004年。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现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法律法规,虽然出台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等法律,但是不成系统,用于指导社会责任审计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标准问题。就全国范围来看,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使得审计及会计的实际操作有据可依;就全球范围来看,我国建立的社会责任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统一,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审计人员素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指标评价、审计方法、责任界定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熟练掌握财务审计方法和技术,还要求具备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然而,对于所有审计主体的审计人员来说,在这方面还有待提高。

      综上可知,现阶段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还不容乐观,因此,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何促使其改进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

      我国政府审计的政治属性。基于历史发展、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民族文化传统的不同,形成了司法型、立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四种政府审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政府审计模式,地方审计机关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下,除了具有与社会审计相同的社会属性外,还具有相应的政治属性。在行政型审计模式下,我国政府审计机构从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能够充分运用行政职权来对政府的经济活动和有关社会责任进行审计,即其在审计过程中具有强制性。同时,政府审计机构还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经济、法律和环保等行政部门合作,寻求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推动政府审计工作更好地开展。

      政府审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作用。政府审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独立性。从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看,内部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于其所在的企业,社会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于其受雇的企业。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费都来源于其所审计的企业,这使得它们在审计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同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进一步影响了其审计的独立性。政府审计则不同,它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与地方企业没有直接经济关联,所以政府审计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权威性。目前,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使得其在实施的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社会审计机构无权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审计。然而政府审计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可以从有关政策执行的角度,依法强制对其进行审计,还能利用法定权限,向环保、社保等相关部门寻求技术支持与合作,解决审计中人员的专业能力问题;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统一性。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进行社会责任审计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导致审计工作的混乱。虽然政府审计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但其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也就是说政府审计业务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审计过程中运用审计标准的统一性。

      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政府审计。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不但要考虑世界上的先进经验,还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起步比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我国学者对社会审计主体的认识尚不明确,这将会阻碍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审计资源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等因素,决定了社会责任审计在现阶段应当采用政府审计为主的审计形式。

      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我国存在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两种社会经济细胞,它们都在享用社会资源,同时也都作为社会公民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着对社会的义务。由于非营利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从社会所摄取的资源与企业相比很少,承担的义务也相对较小,社会责任的概念尚未涉及非营利组织,故目前社会责任审计应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于企业而言,根据所有权的关系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国经济体中占有主导地位,而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享有法定审计权,每年会对这些企业进行抽查审计,也对国企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现阶段应把政府审计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无论是从法律依据来说,还是从其涵盖的范围来说,都比较合适。

      政府审计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指从接受社会责任审计项目到审计人员正式进行审计的过程。政府审计机构在这个阶段,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首先,政府审计机构利用其政治属性,强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如业务类型、产品和服务种类及相关利益者等,从而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其次,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交流,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编制相应审计计划方案和预算;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审计计划和预算,确定审计人员和分工。这些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审计知识,还要具有社会学、经济学、化学和环境学等方面的知识。必要时,可以寻求其他部门在人员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满足社会责任审计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指从审计计划实施到审计计划要求基本完成的期间。作为审计程序的主要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具体审计计划搜集证据并进行评价,形成审计结论。政府审计的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检验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能否有效处理社会责任风险,并评价控制风险以制定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根据企业的业务及具体的社会责任系统流程图,识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对哪些利益相关者,产生哪些社会责任,同时对这些可能的社会责任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程度拟定重点审计部分;三是综合分析前面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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