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审计委员会(United Nation Board of Audit)是联合国大会下的一个机构,成立于1946年,主要负责对联合国各组织及其各基金和方案的账目审计。通过行政和预算执行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Administrative and Budgetary Questions,简称ACABQ)审核后,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审计结果和建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各个国家审计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担任,任期6年。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审计工作负责,并就ACABQ的某些特殊检查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并发布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对象包括:联合国秘书处、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环境署、人口基金、维和行动、荒漠化公约等23个机构或项目。2008年7月1日,中国接替法国成为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目前,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三名委员分别是:英国、中国和南非。 联合国务组织和机构大部分使用的是各国政府会费摊款及各国政府的捐赠资金。各会员国及相关组织机构对联合国各项政策措施及达到的效果有较高的期待,转而对其资金使用的绩效更加关注。与此同时,作为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国,参与国家都将本国在政府绩效审计的理念、方法、技术手段等运用到对联合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中去。因此,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开展的联合国的审计实际上融入了联合国成员国对公共资金绩效的考量要求。 一、联合国审计的地位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地位是由联合国大会1946年12月第74(1)号决议决定。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的外部审计,负责审计联合国各组织及其各基金和方案的账目,并通过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其审计结果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派主要是由联合国大会下设的第五委员会提名,经过联合国大会通过,在联合国会员国审计长中选举产生,任期6年。 由于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派过程公平、透明、公正,决定了审计委员会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具有超脱的地位,能够从其“客户”——即联合国的角度出发开展审计出具报告。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期终的财务报表正确地反映了截至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二是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的;三是采用的会计准则与上个财政年度采用的会计准则相同;四是往来账项符合财务规定和立法授权。 二、联合国绩效审计依据的准则 审计委员会开展绩效审计的任务源自于《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Ru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和《国际审计准则》(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在这方面,审计委员会可以提出与财务程序、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以及本组织的一般行政和管理工作的效率问题有关的观察意见。 审计委员会也承认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制定的标准,以其作为审计标准并在审计工作中参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的国际审计标准。根据INTOSAI第12次国际会议(1986年)决议——《关于绩效审计、公营审计、公营企业审计质量控制的总声明》,绩效审计是指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进行的审计。具体为:(1)根据健全的管理原则和实施、管理政策,审计管理活动的经济性;(2)审计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的利用效率;(3)对被审计单位,根据其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其业绩效益,并根据原来预期的影响,审计其活动的真实性。 审计委员会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程序的效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控制机制及其行政管理情况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完全独立并只对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可以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单独报告。 三、联合国绩效审计的对象范围 联合国审计开展的是一种综合性审计。其中既包括财务审计、合规审计,又包括绩效审计。审计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是进行财务和合规审计,主要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公正地反映了截止会计期结束时财务状况及本会计期业务结果;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根据既定的会计原则编制;是否采用与前一个会计期一致的会计原则;各项交易是否根据《财务条例》和立法授权进行。 审计委员会委员负责对联合国25个账户、基金和项目(如维和行动、基金、国际开发项目和伊拉克账户等)的外部审计。三名委员国最高审计机关各自按规定负责其中一部分项目的审计,审计的项目每年都会因实际情况变化而略有变更。 联合国审计中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财务程序、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以及本组织的一般行政和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和节约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如本人参与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审计中,在对其国家办事处和其区域办事处的期中审计中,更多地采取绩效审计。如:组织的人力资源的配备是否满足在当地的职能发挥;现金援助过程中资金是否存在未及时拨付的情形,或者援助的资金拨付后监督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发挥资金的用途;在紧急状态下,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执行并发挥联合国机构应有的紧急救援、减少损失等作用。 四、联合国绩效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联合国审计工作以《审计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为指导,该规则程序在2005年6月30日至7月1日审计委员会第49届常会上通过。经过2005年底、2007年底、2009年2月的3次修正,主要内容包括背景、届会、独立性和道德操守、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审计任务分配、审计业务委员会、审计工作的开展、报告、质量保证、执行秘书、各种记录数据库和工作文件、与媒体的沟通和其他事项。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安排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统一向各机构发送审计通知书。各委员所在国组成审计小组,制定现场审计的实施方案,赴联合国各机构进行现场审计,结束后由各小组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管理建议书。审计结论必须得到三位审计委员的一致赞成。如果只有两位委员参加履行某项职能且出现意见分歧,则应共同向另一位委员通报各种情报和各自的意见,在第三位委员告知其意见之前,不得采取进一步行动。此外,在最终报告发出前,审计委员负责审计工作的外聘审计主任还要向管理当局发函以征求其对审计报告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