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贝可公司的内部审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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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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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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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部-荷兰

      下属公司所在国家-9个

      雇员人数-1800

      所属行业-金融服务

      年收入-14亿欧元

      内审年度运营成本/预算-100-500万美元

      内审职能人员人数-19

      内审职能成立年限-20

      内审总监的报告对象-审计委员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注:以上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罗贝可(Robeco)是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为私人和专业投资者提供互惠基金及投资方案。罗贝可的总部设在荷兰鹿特丹,员工大约1800人,在欧洲,公司在巴黎从事金融和资产管理业务,并在马德里、苏黎世、法兰克福和伦敦设有多间销售办事处。

      约翰·班德马赫(John Bendermacher)自1988年起投身内部审计行业,已在罗贝可担任内部审计总监六年。他以总监身份监督由19人组成的团队,作为首席审计官,班德马赫向罗贝可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及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

      班德马赫要求团队中的内审人员拥有出色的沟通技能,富有团队合作精神,且对公司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他认为,内审人员应具备分析能力且训练有素,更需持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同时拥有金融行业和内部审计的工作经验。

      建立内审团队

      班德马赫表示,内审团队的首要目标是为公司管理委员会提供了解风险和执行有效控制的保证。“我们希望通过确保风险管理架构和控制环境的运作有效,从而为公司增加价值。这是我们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义一致。”他说。

      进入罗贝可之前,班德马赫的团队主要针对合规工作,报告对象为风险管理部而非首席执行官。然而,他采用了一个更加符合最佳实务且更获IIA认可的方案来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活动。“荷兰的监管机构对投权交易的规定,促使所有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结构更加完善的流程,并实施更多内部控制和合规工作。我们自然就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来调整工作方针;因此,罗贝可研究了内部审计的预算,报告对象则改为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委员会,并为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预留部门预算。”

      班德马赫曾在荷兰投资银行(NIBC)做过六年的上述工作。“我花3年时间建立了由12人组成的部门,我深信这在罗贝可也行之有效,所以我使用了在NIBC时所用的方案(该方案当时十分成功),并实施相同的审计流程、相同的报告传达方式和后续的监控方法。”他说。

      考核改进绩效

      在工作中,班德马赫不会提出审计建议,相反,他提出“考核改进绩效”,其中包括行动项目、期限和负责人。“根据我的经验,当他们接到建议后,便会视这些建议为他们‘能够’做的事情,而不是‘应该’做的事情。很多时候,当你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时,你会发现根本没有人实施这些建议。”

      相对于提出建议,“考核改进绩效”有一大好处,它能促进内审团队商议行动计划并在整改中开发一种简洁明了的语言。审计人员会清楚说明由谁负责什么工作,然后3个月后进行跟进。“如果在3个月后还未实施改进措施,我们就会向他们发出警告,并报告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直接与有关人员对话,查询他们没有实施改进的原因。”班德马赫说。

      为进一步提升“考核改进绩效”,罗贝可的内审团队针对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进行SWOT分析:“通过SWOT分析,‘真相’便会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把握机会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自我改进的方法。这就如同以镜为鉴,找出应该采取的措施。”

      管理层控制框架

      在荷兰,监管机构向荷兰央行(Dutch Central Bank)发出了“组织及控制”规定,列出了多项所有银行必须遵守的准则,这是荷兰目前有关管理层控制评估的唯一正式法规。罗贝可的管理委员会要求内审部根据该法规提供有关控制的信息。然而,在考虑到美国的业务单元后,内审团队认为该准则并不是罗贝可的最佳选择。

      “对于公司层面控制和管理层控制,我们需要有更好的准则。”班德马赫说,“我们使用COSO框架、萨班斯法案和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所规定的控制,再加上公司治理合规政策、业务持续计划和企业安全措施。上述政策法规一起形成‘罗贝可管理层控制框架’,我们使用这个框架来对公司所有实体的管理层控制进行评估。”

      罗贝可自行制定的管理层控制框架,为董事会提供了统一的方法来审视公司范围内的风险和控制,同时能灵活地度身定制适当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衡量进步程度,内审团队进行了自我审查和同事审查,并提交客户满意程度调查表。

      内审客户的满意程度调查总评分,及有关工作进度和主要发现的季度报告会交到罗贝可的管理层手上。管理层会根据监管机构的反馈对内审团队进行评估。“当然,我们与管理委员会有密切的接触,与他们会面讨论季度报告,然后对审计发现进行跟进。我每周与首席执行官会面,每月与首席财务官会面,并且与业务单元管理人员举行季度会议。”班德马赫说。

      内审质量检查

      罗贝可的内审团队会参与全球审计信息网络(GAIN)的基准评价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质量检查。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公司对其流程记录文件进行改进和更新,由此进行了一次重大的质量检查,审查了所有与流程有关的记录文件,并由质量检查小组签署确认。

      班德马赫的团队也参与依照SAS 70(审计准则说明书)审计准则规定对运营控制进行审计。SAS 70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创建,它是“有关服务组织处理交易的报告”,界定了审计人员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及出具审计报告所使用的专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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