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

作 者:
王慧 

作者简介:
王慧,中国审计学会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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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大陆与港澳台审计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经验交流,促进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审计工作共同发展,中国审计学会于2010年9月14-15日在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了2010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来自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42位审计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石爱中副审计长出席研讨会并致欢迎辞,中国审计学会会长翟熙贵全程参加研讨会并致闭幕词。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审计机关在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和“跟踪审计”四个专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现将研讨会交流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审计机关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专题

      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职责。这一问题成为两岸和港澳代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代表从政府治理及其创新的发展趋势出发,阐明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与完善政府治理机制的内在联系,并结合广东审计的实践与探索,进一步分析了审计在保护经济安全、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等政府治理活动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他认为,完善政府治理,以建设法治型、责任型、透明型、服务型、节约型政府为导向的政府治理创新,都与履行国家审计法定职责“不谋而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既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更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审计作为政府专司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同时,国家审计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客观性、宏观性、公正性、透明性等特点,在完善国家治理中处于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动力和重要保障这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位置;在强化政府治理及完善治理机制中,应从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服务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有效保护经济安全;二是推动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其成为法治、责任、透明、服务、节约型政府;三是促进完善政府治理,保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香港审计署审计师黄志敏代表和黄文广代表介绍了香港审计署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工作使命、组织架构、审计准则以及近年取得的审计成果,并指出香港审计署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在审视公共资金是否有效率及有效益的运用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香港审计署的使命是对各政府部门、房屋委员会、营运基金等进行账目审核,以及对决策局、政府部门、专责机构、公众团体等机构在履行职务时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审计服务的首要目标是为公营部门提供独立的审计服务,协助提升政府及其他公营机构的服务绩效与实行问责。

      澳门审计署高级技术员魏志富代表介绍了澳门审计署的发展历程、回归后澳门审计署的职权与工作,以及在澳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对未来作了展望。他指出,澳门审计署现阶段是对公共行政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账目审计”(即对特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对财政局提交的特区总账目及年度资产负债表进行财务审计及合法性审计),“专项审计”(即跟进并探究账目审计中所发现的财账运作及管理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衡工量值式审计”(即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时,使用公共资金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的审计)。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开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完善公共行政部门预算执行与财务管理,促进公共行政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部门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三个方面。

      台北市“审计处”审计专业人员李香美代表从法律制度、审计技术、决算程序等方面分析了“审计机关”监督“政府”的运作机制,结合台北市地方总决算审核报告内容说明了“审计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应发挥的功能与应承担的角色,并展望了审计业务与未来审计机关的发展方向。她认为,审计是政府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职能是确认政府履行财务与绩效的责任。作为良好公共部门治理架构的关键因素,政府审计扮演着监督者、洞察者和前瞻者三种角色:打击贪污、促进行政机关透明与问责机制建立的监督者角色;查核施政计划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对行政管理提出改进意见的洞察者角色;聚焦未来的挑战,从快速变迁的科技、复杂的社会及经济环境中确认风险与机会的前瞻者角色。其中监督者角色是审计存在的基础,而洞察者与前瞻者角色应是审计机关迈进的目标,即督促各机关提升施政绩效,并协助其风险管理,进而促使行政部门达到善治的境界。她指出,“以绩效审计为主,财务审计为辅的综合性审计”应是审计机关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在审计体制上,港澳与内地相同,都是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部门,审计工作向政府首脑负责。台湾较为特殊,属于独立性的监审合一体制:在“五权分立”下,“五权”之一的“监察院”为台湾“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监察院”下设“审计部”,其主要负责人“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审计长”“依法”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三个月内,完成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二、关于绩效审计专题

      绩效审计在两岸和港澳都有深入的实践探索。研讨中所提及的绩效审计典型案例令代表们热议不止,从中透视出两岸、港澳绩效审计的异同,为深入细致研究绩效审计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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