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审计协调难。一是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矛盾更为直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命。审计实施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的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的审计对象甚至会有明显的抵触情绪,提出各种理由拒绝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字,甚至直接到上级部门“讲客观”、“要说法”。二是当前的审计管理体制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我国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双重领导关系,经费由当地政府供给,编制由当地政府制定,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力主要在当地的党委、政府,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与本级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有着多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审计机关很难保持超然的第三方地位,很难独立行使好自身的审计监督权力。 2.审计取证难。一是来自审计对象的阻力较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难免对审计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很容易指使或插手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书面材料、财务资料等。二是来自审计机关内部的风险。主要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如: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制定的不够科学、审前调查工作不够细致、审计程序制定得不够适当等等。三是来自审计人员的风险。个别审计人员过于自信或责任心不强,一些重大错误可能逃过审计人员的眼睛,不足以保证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 3.审计评价难。一是审计内容综合性程度高,范围广,取证难度增大。任中责任审计具有融合了财务审计、法纪审计、绩效审计、社会审计内容的综合审计的特点,这无疑加大了审计评价的难度。二是审计评价还缺乏一定的法定依据,审计评价尺度难以把握。 二、建议及对策 1.改进手段,优化审计环境。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讲明审计的法律依据,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的目的意义,进而得到被审计单位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之出具的各种资料真实可靠,保证审计质量和效果。 2.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强化问责追究。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审计组长负责制度,强化问责追究,让权力、义务、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敢负责的审计队伍,制定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任中审计质量。 3.健全成果运行机制,提高审计效果。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与支持依法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将组织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进行,提高领导干部任用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结果有效化,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审计干部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审计的高层次经济监督功能。 4.量化评价指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作为县级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在评价标准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县里给各乡镇、各部门下达的经济发展计划、经济发展目标、财政收入组织、城镇居民农民收入指标、固定资产增值保值、任期内资产、负债年度指标等都应该纳入审计范围。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率性,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等。三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家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四是其他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制定出量化的审计指标,以便统一评价标准,提高审计评价的可信度和使用价值,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