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绩效审计的意义 在我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改革,已初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建立过程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历程紧密联系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因此,制度绩效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度的制定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使其为实现各自的管理目标,紧紧围绕提高效率和效果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实现最佳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制度绩效审计,有利于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与控制,促使其经济、节约地使用各种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弥补传统财务审计的不足,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审计“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制度绩效审计的种类 1.宏观制度绩效审计。它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有关部门、行业或系统内部经济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进行的独立检查和评价,旨在提高宏观制度绩效,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宏观制度绩效审计的审计主体为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客体为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活动方案、计划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等;审计目标是评价宏观经济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以促进宏观经济提高效益,控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2.微观制度绩效审计。它是指由社会审计组织或内部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有关经济管理制度及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独立检查和评价,旨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微观制度绩效审计根据其审计主体不同,可分为外部制度绩效审计和内部制度绩效审计两种。 三、制度绩效审计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对某一制度成本和效益(或反效益)之间关系的研究,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某一制度所获得的效益是否大于成本。可见,在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时,不仅应考虑有形成本效益,还应考虑无形成本效益;不仅应关注历史成本效益,还应关注未来成本效益。 2.直接审计结果法。直接审计结果主要是对照事先制定的目标来评价实际执行结果。直接审计结果法认为取得的结果满意时,说明内控制度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或风险小,如果审计发现最终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要对其活动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必要的检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3.审计内控制度法。审计内控制度法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以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审计内控制度法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关键点,以确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内控制度是否被真正执行。如果内控制度有效,就意味着被审计单位执行效益可能是令人满意的;当确定内控制度存在缺失时,审计人员应进一步确定原因及其对效益计划目标的影响。可见,审计内控制度法为最后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制度绩效审计评价 1.制度绩效审计评价模型。实践证明,制度绩效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是收益大于成本,只有当制度建设收益大于制度建设成本时,才有可能减少甚至杜绝违规行为。制度建设收益可分为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显性收益是指减少了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制度建设的显性收益等于违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隐性收益的存在是因为制度收益是一种社会收益,由于违规的负外部性,所以制度建设存在很大的隐性收益。无论是显性收益还是隐性收益,它们将随着制度建设成本的提高而提高。在制度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因缺少制度约束和监管,违规现象会很严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很大,此时稍微提高制度建设成本则可大幅度提高制度建设的收益;而当制度成本有较高的量时,违规现象已不明显,提高制度成本只会换来很小一部分的制度收益,即制度成本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政府或其他组织是否加强制度建设取决于制度建设成本和制度建设收益的对比关系,在制度建立初期,制度的收益往往大于其成本;而在制度建设基本完善后,再加大制度建设成本的投入量则会使得制度收益小于其成本。因此,制度绩效审计评价的唯一标准是制度建设成本大于或等于其收益。 2.制度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制度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指评价某一制度绩效状况的判断尺度。评价制度绩效的重点在于把握制度对某一经济实体的经济实力、市场完善、经济环境、经济发展的推动。基于此,我们认为制度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当分为效果性标准、经济性标准、效率性标准、良好制度标准、良好行为标准。其中,前三个为“三E”标准,即通用标准,后两个为制度设计和运行标准,即专用标准。 确立了评价标准,就应当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由于制度绩效审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其评价指标的内容应当既包括经济、效率与效果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公平、公正与透明方面的内容;既要注重经济制度成本与收益方面的指标,也要注重社会制度与环境制度成本与收益方面的指标。为此,制度绩效审计评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经济性评估要求政府或其他组织要树立成本意识,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效率性评估要求对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投入与产出之比进行测定;效果性评价则要求对组织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最终结果进行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