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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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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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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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985年,黑龙江、吉林、安徽和江西等省的部分审计机关,开始探索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的承包兑现公证审计和离任审计。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雏形由此产生。

      二、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第一次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明确要求。

      三、1986年12月,审计署印发《关于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审研字第360号),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审计署最早制定的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规定。

      四、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发第13号),明确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其经营者进行审计。”

      五、1988年7月,审计署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审法字第190号),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以保护国家资财,维护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六、1993年4月,审计署、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审工发[1993]106号),明确规定对厂长任期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七、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明确要求。

      八、1997年9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524期报道了山东省菏泽地区三年中135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胡锦涛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九、1997年10月,中央纪委调查组对菏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行调查,全面总结分析了离任审计的做法和效果,认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建议先在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试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扩大范围。

      十、1998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试行。”

      十一、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第一项法规制度,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初步确立。

      十二、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这是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1999年10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由中央纪委和审计署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机制。

      十四、2000年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当前主要是抓好离任审计,特别是对“一把手”的审计,中央就是部长、行长,地方就是省长、市长、县长。

      十五、2000年4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中央金融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十六、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16号),明确要求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十七、2000年10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时任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时任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作了《统一思想扎实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的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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