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1999~2004年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为样本,着重考察了公司治理对审计师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在不区分公司治理质量高低时,审计质量在审计师任期内有着显著的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其平均的转折点位置为7年左右;当公司治理质量较低时,审计质量在审计师任期内有着显著的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其平均的转折点位置为5年左右;当公司治理质量较高时,审计师任期的延长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 该研究结论说明,在考察审计师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时,需要关注上市公司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从监管对象所处的市场环境来看,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好坏依赖于资本市场总体的公司治理状况。当公司治理质量总体水平较高时(如英美发达的资本市场),审计师的强制轮换可能收效甚微,甚至得不偿失;当公司治理质量总体水平较低时(如我国的资本市场),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可能收效很好。 从监管政策的具体选项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考虑采取有选择的强制轮换政策,如对公司治理较差或代理问题严重的上市公司强制要求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类似的政策已在韩国实施),而不是“一刀切”式的强制轮换。这种有选择的强制轮换政策能够减少需要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数量,将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公司治理较差或代理问题严重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地,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那些具有较长审计师任期的上市公司满足更高的公司治理标准,如要求上市公司采取更高标准的公司治理保障措施,增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中的关键角色,增加审计委员会中具有财会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并在年度报告中分析审计师任期过长可能带来的影响,解释现任审计师不予轮换的理由及其所采取的公司治理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这一政策的优点在于,不是直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强制的轮换要求,避免了对审计师与客户关系的直接干预;同时,更高标准的公司治理有助于维护审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