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约谈的产生 实践证明,现场审计往往是发现疑点易,固定证据难,重点突破更是难上加难。难点一,被审计对象及单位从心底里不愿意接受审计监督,导致现场审计的过程成为斗智斗勇的博弈;难点二,当事人的模糊认识、侥幸心理和抗拒本能与审计查证之间的斗争恒定,导致现场审计的不理解、不配合、软对抗等比比皆是;难点三,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职能履行与业务流程往往是“超脱”于财务规范,于是会计核算便成了“记死账”的工具,导致更多的证据只能从非财会环节获得;难点四,审计现场环境往往是“寡不敌众”,较量的双方都可能因手忙脚乱而不得要领。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组通过一定的方式,约定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审计机关接受专门谈话,以达到理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的目的,即“审计约谈”。 二、审计约谈的操作与实证 审计约谈的操作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三个阶段。第一,准备阶段。首先,审计组要通过对现场疑点所涉对象的隐蔽性调查,摸清各拟约谈对象的职业背景、个性特点、生活习性及人脉关系,包括岗位责任心的强弱、个人能力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及学历、职称和诚信自律情况等等;其次,落实三层式角色定位和统分式“备课”,即:采取以分管局长、审计组长及项目主审为主的审计组专题“备课”的形式,拟定谈话预案、谈话提纲及重点,主谈、参谈、记录人员各自的角色分工,在此基础上,根据疑点突破的要求,结合事先掌握的情况,将拟定的针对性谈话预案和人员分工及设扮的被谈对象全部提至局长办公会上进行“全流程式”谈话预演,最终在经过点评修改和调整完善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综合各方面意见,予以敲定。第二,谈话阶段。专门设立“审计约谈”室,由审计组长提前一天邀约被谈话对象到审计机关接受谈话,主谈一般为分管局长、参谈为审计组长、记录为主审,谈话方式有四:一是由外而内渐进式,二是直奔主题突袭式,三是宣传启发自述式,四是交流释疑减压式。如疑点事涉2人以上,则以一人一策,同时分别谈话,确保针对性。最终笔录交由被谈对象当场签字认可。整个谈话过程以半个工作日为限,审计机关为约谈当事人保密。第三,跟踪阶段。根据约谈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运用逆向验证法,重回审计现场,通过调阅财会资料及其他关联书证、物证、人证予以校验取证。必要时,可组织二次约谈,在事实锁定后,即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所取得的资产实施保全性封存,同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予以移送,并完善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 三、审计约谈取得的收获 “审计约谈”,由于避开了审计现场,做足了谈话准备(包括各种情形的预测及处理预案),形成了高压氛围,且谈话的方式和内容科学对路、技巧性、针对性强,一般都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一是疑点的突破方便快捷,约谈的当事人除财会人员外,更多的是相关业务人员和领导同志,如确有违纪违规,从当事人心理状态上讲,大都能一吐为快。二是由于当事人往往是具体操作者和经手人,对业务层面上的事发原因及背景情况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财务层面,因此,通过倾听其诉求,还能为提出高质量的审计建议提供帮助,如内控缺失、机制错位、制度瓶颈、政策障碍等。三是通过保密式“审计约谈”,当事人在被审计单位内控不力、处事不公、举报犹豫的背景下,有时还能牵出经济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和窝案线索,极大地丰富项目的审计成果。我局近年来通过审计移送,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80%以上来至于此。四是在不抓破脸皮的情况下,受约当事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审计约谈”,往往能够受到一次来至心灵的震撼和富有实效的针对性辅导,其效果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教育活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审计决定的落实、审计建议的采纳起到了强烈的推动作用。 四、审计约谈的制度与模块 “审计约谈”,从破题到尝试、从总结到完善,现已形成制度规范和操作模块,即:审计现场发现疑点——审计组会商拟定约谈对象——逐一调查约谈对象背景——向审计机关报告,敲定约谈对象——组织分工备课、制定约谈预案——局长办公会演示———提前邀约——实施谈话——跟踪校验——固定证据——完善审计日记及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