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的审计思路

作 者:
张峰 

作者简介:
张峰 审计署济南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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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别电价制度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力产品的不同需求,适当修正基础价格出售电能产品的策略,是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合的宏观调控策略。国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以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目前实施的差别电价制度主要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八个行业中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

      差别电价管理现状

      (一)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管部门多元化造成高耗能企业底数不清。企业的日常管理由发改、经贸及节能部门负责,企业管理的多元化造成部门之间衔接不畅甚至脱节,对企业重复管理或漏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客观上也造成政府不能准确掌握高耗能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企业的设备型号和产品类型等更是无法掌握。

      差别电价管理多元化造成漏征。企业的日常管理由发改、经贸及节能部门负责,电价的具体核定由物价部门牵头,而征收则由电力部门具体实施。也就是说,对某一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需发改、经贸和节能部门提供企业设备型号及具体产品名称等内容,物价部门根据上述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征收标准及征收时间,电力部门才能根据上述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用电量核定征收数额,每一个环节衔接不畅都有可能造成漏征。

      差别电价执行不严格。地方政府执行差别电价不严格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名单,仍执行正常的基础电价;二是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执行,存在人为延迟现象;三是对已经纳入差别电价名单的企业以各种借口取消执行;四是对已经纳入差别电价名单的企业降低标准执行。

      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未及时取消。一是对国家出台的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及时取消;二是个别地方政府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未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一是随意减免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二是对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相连的,未及时征收系统备用费。

      (二)管理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首先,差别电价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滞留在电力部门。其次,财政部门在差别电价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脱离人大监督;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思路及方法

      针对我国差别电价管理现状,审计应从征收和管理使用两方面入手。从征收入手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从管理使用入手可以全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差别电价征收环节审计

      摸清高耗能企业总体情况。一是根据地方政府发改、经贸和节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从总体上掌握高耗能企业的数量、名称,并初步区分出应实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二是到地方招商引资部门取得近几年新引进的企业名单,从中查找企业主管部门漏管的高耗能企业。

      审查漏征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将审计人员分析出的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与当地政府公布的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进行核对,初步筛选出漏征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有重点的延伸审计,确保取得第一手证据。

      审查取消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根据政府每年公布的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筛选出前一年度实行而本年度未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根据企业存续状况进行审查。如果企业还存在并且企业名称没有发生变更,则可直接到企业延伸审计,重点审查企业正在用于生产的设备型号和生产的产品,看企业是否真正进行了升级换代,是否仍在差别电价征收范围内。如果企业已消失,则需审查企业是否真正破产,借此逃避缴纳差别电价。审计方法有两种:一是到当地工商部门,根据注册地和法人代表进行检索,看有无两者一致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二是到当地电力部门检查企业的表号,看有无表号一致而企业名称后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果有,审计人员可根据发现的疑点重点延伸。

      审查已实行差别电价企业的执行时间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根据政府发布的企业名单,审查企业历年的产品生产明细账及入出库单,确定企业生产的具体时间,对照政府公布的实际执行时间,审查执行时间有无人为延迟现象;二是根据企业电费缴纳清单,审查企业单位电价,看有无淘汰类企业执行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或其他人为降低差别电价执行标准的情况。

      审查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电力部门的电费征收系统进行审查,重点核查高耗能企业的单位电价,审查有无在2007年10月后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违规继续执行优惠电价的情况。对单位电价低于规定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要审查有无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违规实行优惠的情况。

      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首先应掌握当地有哪些企业设有自备电厂,审计人员可通过当地的发改或经贸部门取得设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名单,通过与财政部门征收台账核对的方式,分析出设有自备电厂而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企业名单,有重点的进行延伸审计。

      (二)差别电价管理使用环节审计

      审查电力部门管理差别电价的情况。由于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是由各地电力部门征收后层层汇缴到省电力部门,然后由省电力部门统一缴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因此审计时,对差别电价的管理应注重三点:一是电力部门是否对高耗能企业应缴纳的差别电价应收尽收,有无以“欠费”名义变相减免差别电价的情况:二是地市及以下电力部门对自己征收及下级电力部门汇缴的差别电价收入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并及时足额汇缴到省电力部门,重点审查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三是省电力部门对自己征收及各地汇缴的差别电价是否专账管理,并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有无截留挪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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