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陕甘边苏区和红26军肃反问题考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正林,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黄河学者”,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教授,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1935年9、10月间发生在陕甘边苏区和红26军中的肃反,不仅是中共党史上的一桩悬案,而且随着形势发展中共中央对这次肃反先后数次做出结论,但每次都有所不同,就使这场规模并不大的肃反变得扑朔迷离。通过对红26军发展的历史考察发现,这次肃反是由于许多因素造成的,如:红26军从建立以来,中共陕西省委就认为其执行的是右倾路线,并将这种看法报告给中共中央;陕北特委负责人也认为红26军执行的是右倾路线,并多次写信汇报给中央北方代表,导致中央北方代表派人到陕甘边和红26军来解决右倾问题。而张慕陶、张汉民事件成为导致对陕甘边和红26军进行肃反的主要诱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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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问题的提出

      1935年9~10月间,发生在陕甘边苏区和红26军中的肃反运动,是中共党史上的一桩悬案。关于这次肃反事件,从1935年11月到1984年,中共中央做出过几次结论,但每次结论都有所不同。

      1935年11月26日的结论是:“过去陕甘晋省委领导反右倾取消主义斗争与坚决肃清反革命右派的斗争,一般地是必要的,正确的;但个别领导同志,认为右派在边区南区和红二十六军中,有很大的基础,夸大反革命力量,在反革命面前表示恐慌,因此在肃反斗争中犯了小资产阶级的‘极右主义’和‘狂热病’的严重错误。这种错误不仅使反右倾取消主义的斗争,不能顺利的开展起来,反而混淆了斗争的目标,分散了斗争的力量;而肃反机关之薄弱,工作中之疏忽与粗鲁,轻信犯人口供,更使情况恶化,以致在某些地方党内与部队内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客观上帮助了反革命派。”①中共中央的结论认为这次肃反是“必要的,正确的”,而错误只是在“肃反机关之薄弱,工作中之疏忽与粗鲁,轻信犯人口供”方面。从这个结论来看,肃反结束后,红军和陕甘边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刘志丹、习仲勋等人没有能返回原部队或原单位工作就可以理解了。

      11月30日,中央西北局党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戴继[季]英、聂鸿[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处分的决议》指出,肃反的“主要责任,应由当时主持肃反工作的戴继[季]英及在前方主持肃反工作的聂鸿[洪]钧二同志负责,戴继英同志在保卫局工作上犯了许多严重错误,本应受到党的最严重的处分,因估计到他长期参加国内战争,为党工作很久,特决议从轻给予他以最后警告,对聂鸿钧同志以严重警告。”②该决议算是对肃反的执行者追究了责任,没有追究当时陕甘晋省委书记朱理治与副书记郭洪涛的责任。

      在上述的两个文件中,都没有把发生在陕甘边和红26军的肃反与王明“左”倾路线联系在一起,也没有追究发生肃反的根源是什么③。原因在于,一方面,1935年11月前后,中共中央和红军刚到陕北立足未稳,面临着国民党大军的“围剿”,如何打破“围剿”,生存下来是第一要务,没有精力和时间仔细分析发生肃反的原因。另一方面,1930年代,肃反在中共领导的各根据地程度不同地均有发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陕甘边和红26军发生肃反只不过是在若干次肃反中规模很小的一次。中共中央当时似乎认为该放的人放了,该处理的处理了,事情算是结束了。但问题并没有这样结束,与中央、鄂豫皖等苏区的肃反不同的是,发生在陕甘边和红26军的肃反,不是本根据地和本军队按照斗争需要进行的肃反,而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人对陕甘边和红26军进行的肃反。因此,问题远远比中央所作的结论要复杂得多。在中共党的历次的斗争中,这次肃反总是被提起,而且随着政治环境的变迁,人事的沉浮,中共中央的结论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在延安举行整风运动时,这次肃反再次被提起。当时,陕甘边和红26军在肃反中的受害者在中共党内已经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如高岗担任西北局书记,习仲勋任关中分区书记,马文瑞任中共陇东地委书记,他们成为中共的得力干才,在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深受毛泽东的信赖和中共中央的认可。1941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检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的政治路线问题”④。中央政治局在检讨历史上的政治路线后,“认为陕北的‘肃反’是‘左’倾机会主义的产物,提出要重新加以审查”⑤。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把陕甘边肃反与“左”倾路线联系在一起。次年4月,任弼时受内战时期肃反总结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召集陕北肃反总结委员会成员,代中共中央起草重新审查的决议草案,并列入西北高干会(1942年12月19日至1943年1月15日召开)的议事日程⑥。西北局高干会期间,1935年肃反的执行者和受害者都做了发言⑦,第一次把肃反与王明的“左”倾路线扯在一起,“大家以亲身经历的事实,讲述和批评陕北‘左’倾错误路线给西北革命和根据地造成的严重危害,尤其是‘左’倾肃反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震惊了与会全体同志”⑧。大家对错误口诛笔伐。1942年12月12日,做出了《中央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及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指出:“从陕北历史问题检讨中,可以看出在这一错误肃反开始前,陕北党内曾发生了两条政治路线的斗争,一方面是以刘志丹、高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在这一路线之下,创造和发展了陕北的苏区和红军;另一方面是以朱理治、郭洪涛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的路线——这也是遵义会议前一个时期内在党内曾占统治地位的路线——这种路线几乎使陕北的苏区和红军全部塌台。”中共中央的这次结论,把发生在1935年针对陕甘边和红26军的肃反与中共党的历史上的“左”倾路线联系起来,并认为朱理治、郭洪涛“在这次错误肃反中应该负最重要的责任”。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决议》说:“朱理治、郭洪涛二同志本应开除党籍,估计他们曾为党做过一些工作,本着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予最后严重警告之处分,撤销朱理治同志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之职务,撤销郭洪涛同志山东分局书记的职务,并限定朱、郭二同志在三年内不能担负重要的党的工作。”这就否定了1935年所做出结论,认为当时的说法“现在证明都是错误的”⑨。西北局高干会检讨西北党的历史,在某种程度实际上是一次对1935年肃反的批判会,也是彻底清算王明“左”倾路线的预备会,得到了毛泽东的首肯⑩。从上述决议的内容来看,把事态从一个极端推到了另一个极端,受到严厉惩处的人无可奈何地接受了现实,但内心并不服气。因此,从事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这还不是一个最后的政治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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