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1935年法币政策的决策与实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景平,1950年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1928年之后,作为南京国民党政权的主要决策者和最高军事长官,蒋介石全力支持中央银行的成立运作及钞票的发行流通,支持对于普通商业银行的准入和货币发行进行监管。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之后,蒋介石主张加强管理和银行统一货币发行,在1934年的白银风潮之前,与孔祥熙规划币制的统一和金融整理。1935年1月,蒋介石经与孔祥熙等密商,确定要实施“统一币制”。1935年3月底,对中交两行实施增资改组之后,蒋介石非常关注时局发展对货币金融领域可能带来的冲击,屡次催促加快实施币制改革。1935年11月法币实施后,蒋介石直接出面令饬地方军政当局遵守与配合,同时注意协调中央行政部门与地方军政当局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求得基本平衡。蒋介石对于政府中主持财政金融行政事务的主官基本上是信任并且支持的。蒋介石对于法币政策的及时颁行和取得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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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11月初,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法币政策。目前学术界对于这次币制改革基本持肯定态度。如《民国社会经济史》指出:“币制改革是中国货币史上一次重大的变革,它的实施对于当时和以后的中国经济均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而言之,“从币制改革实施到抗战爆发前的这段时间里,中国的国民经济呈现上升的趋势,具体表现为外汇平稳,物价回升,金融安定,工农业生产水平有所上升,外贸入超相对减少……所有这一切都同币制改革的实施有一定的关系。”①较早问世的金融史教材的评述是:“法币政策规定废除银元,流通纸币,适应了发展商品市场的需要。法币政策是中国纸币制度确立的标志,也是近代中国货币集中发行的开始。”②不过,上述著作都没有提及蒋介石与法币政策的关系,即便是近年出版的《中国金融通史》,也只是简单写道:“蒋介石找宋子文与孔祥熙一起策划币制改革和解决金融重大问题。”③而在近年问世并且得到普遍关注的关于蒋介石研究的两部新著中,则完全未涉及法币政策。④本文拟通过梳理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台湾“国史馆”典藏蒋介石档案的相关内容,结合其他资料文献,探讨蒋介石对于1935年法币政策的决策和实施所起的作用。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各部进入京津,奉张势力退至关外,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中央政权。起初蒋介石身兼国民政府主席和陆海军总司令,还一度兼任行政院长;1931年底蒋介石下野,旋于1932年初复出,先是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身份与出任行政院长的汪精卫合作;待到1935年10月底汪精卫遇刺离开行政职位之后,蒋介石重新兼管行政院,成为国民党内外重大政策的主导者。蒋介石对于该时期货币领域问题所持态度和对币制改革所起的作用,需要进行具体的研究。

      民元之后,随着本国新式银行业的崛起,统一币制尤其是废两改元的呼声日益高涨,成为中外关注所在。但由于政局不稳,缺乏相应的财力,政府与金融业之间也没有形成共识,币制改革始终未能实施。由于币制的不统一和落后,金融业的有形无形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便朝着统一币制的目标,从确立制度、建立机构、制定政策等方面予以推进。而蒋介石也意识到,无论是以军事手段实行政治统一还是在巩固政治统一的时期,币制的统一都是非常重要的。

      1928年10月即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的当月,便由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核准公布了《中央银行章程》⑤,成立了资本由国库全额拨付的中央银行。11月1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主席的身份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中央银行开幕式,并在训词中宣称:“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即为国家之银行,致中央政府基础巩固、政治之建设,实有赖此。”⑥而中央银行总裁宋子文在致词中则明确把统一币制列为中央银行三大目标之首:“今日我国所以需要此银行者,其目标有三:(一)为全国统一之币制。盖我国币制,紊乱已达极点,以言主币,则用银用元,尚未确定,即于上海一隅,规元之势力,远过于银元,长此不变,大足阻碍国民经济之发展,故废两为元,实为今日之急务,又如辅币,则市面流通,仅有粤省之双毫(即两角)一种,成色恶劣参差,真伪难别,且无一角辅币,商民咸感不便,至于北方习惯,则喜用铜元,因此钱铺当铺皆自由发行铜元票,紊乱情形,难以尽述。总之,各地币制,情形不同,国内汇兑,辗转盘剥,中外商人,痛苦万分,今欲辅助政府整理而统一之,实为本行之职务。”⑦就对银行与币制领域的把握,无论是学理还是实务,蒋介石都无法与宋子文相比;但是,蒋介石当时确实是以全力支持中央银行包括其钞票的发行流通,尤其是命令各部队长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中央银行钞票。⑧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于普通商业银行的准入和货币发行方面的监管。如1929年初颁行的《银行注册章程》要求凡开设银行,均需先拟具章程,呈财政部核准;核准之后,方得招募资本;再经验资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得开始营业;原有银行合并或增减资本,也需要另行核准注册。⑨1931年8月1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主席的名义与立法院长邵元冲联名发布训令,规定:国民政府特许发行兑换券之银行,应完纳兑换券发行税;银行发行兑换券,应具十足准备金,以六成为现金准备,四成为保证准备;发行税率定为保证准备额的2.5%。⑩该法规对各银行纸币发行流通的监控颇为有效,虽然翌年发行税率减少到保证准备额的1.25%。(11)国民政府还颁布了《银行收益税法》,共8条,按照纯收益额占银行资本额的比率,税率分为5%、7.5%、10%和15%;另规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设立之银行免征收益税,但官商合办之银行不在此限。”(12)上述法规政策,已经体现出以政府银行为本位的金融统制趋向。

      另一方面,在1928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期间,朝野对币制的统一和改革较充分地交换了意见。1929年,美国经济专家甘末尔(Edwin K.Kemmerer)应国民政府邀请来华调查币制问题,提出了逐步实行金本位的币制改革方案,引发政府和金融业进一步的讨论和思考。同年6月,国民党中央三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要求国民政府转饬财政部,须于同年底确定统一币制整理金融的计划。(13)随后,针对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纸币发行失控、准备金不足的顽症,在与金融界尤其是银行界沟通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33年3月先在上海、4月推向全国,废除了银两制,推行银元本位制,确立了由中央造币厂铸发银本位国币的制度。废两改元虽然只是在银本位框架内的改革,但却结束了长期大量和普遍存在着的银两与银元之间的兑换业务,促使钱庄业进一步顺应潮流而改革(包括改制为小规模的银行),另外降低了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确立新式银行业在金融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为实现由政府银行统一发行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准备。而蒋介石对于上述有关货币领域的法规与政策的颁行,基本上都是支持的。

      1933年成功实行了废两改元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加快了金融统制的步伐。同年8月,著名金融专家顾翊群拟出了《中国货币金融政策草案》,认为国民政府必须一改货币金融上的“放任政策”,采行“货币管理制”,即首先应明确过渡时期,期间可由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发行,统一管理发行准备,但最终应将发行集中于中央银行,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之下附设一货币管理委员,“司通货管理之执行”;其次是设立汇兑平衡基金,司基金管理的财政部应与司发行的中央银行密切合作,汇兑基金之运用,在初期应以防止外汇过度之涨落为主。尽管这份草案认为中国实行货币管理并不需放弃银本位,这一点与后来的法币政策不同,但从内中所提到的“一国之货币,不必即须金银”以及发行权移转中央银行、各行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设立汇兑平衡基金等内容来看,业已与嗣后实施的放弃银本位、实行外汇汇兑本位的法币政策是一致的。上述草案受到了国民党中央当局的极大关注,时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秘书长的杨永泰曾为蒋介石写有如下批语:“顾君为国内研究经济之有名学者,所拟货币金融政策确有商榷之价值,非普通条陈可比。请阅全文,如认为诚有可采之处,可抄交庸之总裁、子文部长,并另行指定数人切实讨论,再行具签呈核。”而蒋介石在阅读之后,立即批示:“可抄交宋部长、孔总裁采阅。”(14)可以认为,蒋介石对于实施管理和统一货币发行,所持态度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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