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运动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士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群众路线作为中共的基本路线,同样被运用到减租减息运动中。运用阶级斗争理论,深入群众之中,进行“谁养活谁”的思想教育,尽量启发农民的自觉,是中共发动、组织群众运动的重要环节。山东抗日根据地推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践证明,减租减息与群众运动相辅相成,二者互为促进,相互影响。群众对中共的坚决拥护,正是中共推行减租减息政策最宝贵的收获和经验。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由此获得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被运动起来的群众常有过火行为,因此减租减息群众运动又存在严重的“左”的倾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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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9X(2011)02-0001-010

      减租减息是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以往相关研究多关注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实施过程、政策的性质及给抗日战争与根据地社会带来的影响①,近年来虽有研究开始涉及减租减息运动的具体内容②,但对其中的民众动员缺乏详细探讨。其实,群众路线作为中共的基本路线,同样被运用到减租减息运动中,而且中共在抗日根据地推行减租减息政策的进展与发动、组织群众运动的程度直接相关。本文以山东抗日根据地为个案,从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过程着重考察中共动员农民的策略方针、方式、步骤及其中出现的问题等,分析民众动员的程度与各地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成果的相互作用与影响。这将有助于理解中共领导的抗日斗争为何能得到广大农民的配合与支持,从而不断发展壮大革命力量,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

      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是伴随民族革命战争的新形势,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一部分而提出并于抗战全面爆发后开始实施的。这一政策,在各根据地实行以后,曾经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团结了各阶层人民,支持了敌后抗战。凡在比较普遍、比较认真、比较彻底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同时又保障交租交息的地方,当地群众参加抗日斗争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就比较高,那里的根据地就比较巩固。但它在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地真正贯彻实施却始自1942年。因为从1941年开始,由于日伪连续的封锁进攻、频繁的“扫荡”、残酷的“蚕食”和“吞并”以及国民党的限制封锁等,中共领导的华北抗日根据地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向来依靠农民,依托农村积蓄、发展力量的中共,进一步认识到了不发动最广大的农民起来支持抗战,将难于克服面临的困难。因此,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定了减租减息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因此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因此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开明绅士。因此于减租减息后又须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三)承认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应在适当改善雇农生活条件之下,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也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同时对富农实行交租交息,以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在这一《决定》中,中共中央就指出,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在许多根据地内还没有普遍地认真地彻底地实行。在有些根据地内,还只在一部分地方实行了减租减息,而在另一部分地方,或者只把减租减息当做一种宣传口号,既未发布命令,更未动手实行。或者虽已由政府发布了命令,形式上减租减息,实际并未认真去做,发生了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在这些地方,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发扬,也就不能真正将群众组织起来,造成热烈抗日的基础。在这些地方,抗日根据地就无法巩固,经不起敌人的扫荡,变成软弱无力的地区。③因此,为粉碎敌人的进攻,克服困难,巩固并扩大抗日根据地,中共要求各根据地必须切实减租减息,改善民生,以动员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参加抗日斗争。

      一个星期后,即2月6日,中共中央又专门对党内发出指示,明确指出:“一月二十八日中央政治局所通过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的基本精神是先要能够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如果群众不起来,则一切无从说起。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后,又要让地主能够生存下去。”“目前严重的问题,是有许多地区并没有认真实行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党员与群众的热气都未发动与组织起来,这是严重的右倾错误。这种错误,不但在较差的根据地中是严重存在着,就是在最好的根据地中,亦有一部分区域尚未实行减租减息与发动群众斗争。因此,要求各地党部强调反对这种右倾,要求一切没有实行减租减息、没有发动群众热情的地区,在广大群众自觉自愿,而不是少数人包办蛮干的基础上,迅速实行减租减息,迅速把群众热情发动起来。”④综合以往五年的经验,中共已认识到,不发动农民群众起来,减租减息不可能真正深入地实施,也就达不到团结广大人民起来抗日的目的。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就是从1942年才开始认真进行的。之前,减租减息还是一个宣传口号,尽管有些地区在1940年或1941年实行过五一减租,但收获不大。⑤大部分地区未普遍切实执行,尤其未发动群众去做。⑥由于抗战初期山东党对于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执行得不坚决,由于下级党及党员多是抗日发展的新成分,这个群众运动中并未有明确的改善基本群众生活的方针,因之群众的发动缺乏斗争锻炼,群众组织无内容,对农村封建势力没有动它分毛,也不敢动。因此在“抗日救国”等政治口号鼓动下组成的各种救国会组织,到1941年、1942年遭受日伪残酷扫荡、农村封建势力的土杂武装、国民党保安队屠杀镇压之后,即全部垮台,烟消云散。⑦

      1942年春,刘少奇在检查山东根据地工作后,即指出了山东党政领导主观上忽视群众运动的错误。5月4日,中共山东分局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郑重决定“以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第一位斗争任务,并首先成为自麦收到年底这一时期的第一位工作”。要求山东全党领导及党政军民的一切工作,今后均须围绕着完成这一中心任务来进行。强调“减租减息与发动群众运动是山东全党当前最迫切的一个战略任务,各地区必须深入检讨过去忽视这一工作的原因与所发生的不良结果,认真纠正忽视这一工作的一切不正确观点”。⑧把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进行民众动员提到了战略的高度。同日,山东分局还附发了关于减租减息工作的补充指示及租佃、息借、工资等条例草案,对减租减息发动群众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上述决定及条例草案,减租减息工作由党委直接领导,各级党委须以主要力量做这一工作。分区委、支部以全部力量做这一中心工作,并定期会议汇报、检查帮助工作;同时派得力的主要干部分别到下级,以农救会名义,并带着党的介绍信,指导并检查下级党政军民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与配合,并直接参加工作。各级党政军民必须抽调一切可以抽出的干部,使其脱离原工作,专门做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与发展群众的工作。抽调的干部一律归所在地区的党委统一领导,并一律以同级或上级农救会干部名义出现,可采取工作团的形式,但对外一律不用工作团的名义,而直接以农救会名义出现。各级干部集中后,以县为单位进行一周以内的短期训练,首先要纠正其错误观点,使其认识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的政治意义,提高其工作热情与信心,熟悉各种减租减息增资条例,学会领导斗争的各种艺术。对区村农救会的活动干部或新发动起来的积极分子,要在工作斗争中帮助其进步,并尽可能予以短期训练,以使其成为区村农救会的骨干。工作地区采取中心突破的方式,即把大部分干部、主要干部集中在一两个中心的县区村,这一主要地区工作的每一重要收获,即应扩大宣传,并立即使用到其他所有各区,以开展其他地区的工作,切勿平均使用力量。具体的就是,每一地委应按干部数量、能力选一县或两县为中心县。到中心县的干部与当地所抽的地方干部,配合选一两个区为中心区,把十分之七八的干部配备到中心区(其余配备到一般区)。到中心区的干部再与当地所抽的区级地方干部配合,选一两个村或几个村为中心村,作为突破点。为了动员工作能顺利开展,要求减租减息工作从替群众解决切身问题着手,因此,在选定中心地区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不扫荡,无摩擦,肃清土匪,建立抗日秩序,军队的纪律要好,负担要轻。没有这些条件,工作不易开展,党政军民应准备这些条件,并争取在任何有利条件的时候,逐步地、不间断地去做,直到完全实现减租减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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