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及其争论问题研究”笔谈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柳建辉,1958年生,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和中共党建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特别是执政经验、中国共产党建设史、当代中国对外开放史等有较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中共党建史(1949-1976)》(1995年,党建读物出版社)、《接轨——全方位开放的历程》(1998年,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第6卷)(2009年,青岛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2002-2009)(2010年,人民出版社)等学术著作;主编《中国共产党的历程》(第3卷)(2001年,河南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2005年,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史》(2008年,青岛出版社)、《中央党校教授讲党史》(上、下)(2009年,四川出版集团)等著作或教材。目前重点进行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研究,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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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主持:柳建辉

      [主持人语]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及相关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学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史、国史研究和教学中的难点问题。2010年6月29日,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研究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多位教授作了专题发言。会后,他们对发言稿作了整理,这些发言各有角度,对全面认识这一问题都有所启发,可以增进学术界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和相互参考,以利于深化对这一学术问题的研究。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在中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此,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便成为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经常思考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这一探索的理论成果,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它包含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特别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等思想内容。明确这些,显然对于认识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提出及内容

      正像任何社会革命都是在推翻旧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一样,十月革命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了它将来必然要建立起新的社会形态。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东方大国,如何实现社会主义这一目标,通过何种途径和步骤过渡到社会主义,又是一个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非常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因此,在革命发展的道路上,早期的中国共产党曾走过一段曲折的路,先后出现过陈独秀的“一次革命论”和王明等人的“两次革命论”等错误。经过革命斗争的理论提炼,到30年代末40年代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辩证统一,在正确分析国情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建立了人民民主共和国等问题。

      早在1925年冬,毛泽东就通过对时代条件和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的分析指出,中国革命不能一下子实行社会主义,而是首先“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实现“各革命阶级一种共同的政治经济要求”。①经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的实践,特别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发表了一系列著作、文章,更加明确地阐述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的思想,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政权构成以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勾画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基本框架,代表这些思想的,就是《新民主主义论》。

      关于中国革命的发展步骤,即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前还要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性社会形态,毛泽东认为这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缺乏直接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因此,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在毛泽东的思想中,这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是十分自然的,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②而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则“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和政体,即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国体”即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其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是“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小资产阶级,这是一个‘中华民主共和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其中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即无产阶级处于领导地位,工农联盟处于基础地位,民族资产阶级处于参政地位。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对新民主主义政体问题作了论述,指出所谓政体即是政权构成的形式,是一定的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建立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新民主主义政体的实质,即是采用民主的方式,发扬人民民主,具体形式为民主集中制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即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是:“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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