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5.1;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1)-01-0070-12 内销服从外销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国政府处理内外销关系的方针政策。这一方针,是在50年代前期逐步确立,其间经历了“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冲击,但很快得到了党中央的重新确认。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开始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而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仍在继续贯彻。60年代中期以后至70年代,随着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完整建立,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力度逐渐减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贯彻执行则基本上淡出。客观地说,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百废待兴,随着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与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由于历史而沉淀的落后社会生产力,极其薄弱的工业基础及低下的工业化水平,我们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机器设备与工业原料等都需要进口,于是,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用以购买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物资器材,就成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内销服从外销”因而得以提出,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内销服从外销”,是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具有战略高度和全局性意义,它既是对外贸易部门争取货源的有力武器,同时更为我国早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积累了建设资金。通过对这一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与矛盾的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深化对当代中国史的某些问题的认识。 一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提出与实践,最根本的背景就是物资短缺,内外销发生矛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建设任务重,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在保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又要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因而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矛盾长期存在,这一基本矛盾也反映到内外销产品的分配上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生活初步提高,由于工业化水平较低,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都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工业化建设所必需的重要物资器材,特别是成套设备和工业原材料。同时还须适当进口一部分生活日用品。于是,增加出口,扩大外汇收入,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果导致多种消费品供不应求,内外销之间发生矛盾。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是在解决内外销矛盾问题上,优先满足外销的原则性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不惜压缩国内消费,确保出口货源。大致说来包括两方面内容:在质量上,优质产品用来出口,不符合出口标准的商品转内销须以合格内销商品抵换;在数量上,当商品不足以同时满足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时,优先满足出口需要。当一个部门、地区外销计划完不成时,须从内销部分挪移补足。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关部门曾根据当时人民的生活水平状况,将出口商品分三大类,按以下原则解决内外销矛盾: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这是内销服从外销最基本的要求。实际上,对于第一类商品,通常会“超计划”收购和出口;第二类商品,“挤”的力度常常相当大;至于第三类商品,甚至变成专供出口。当然,内销服从外销也是相对而言的,贯彻的强度有因时因地制宜之异,在表述上可能也不一致,但其重外轻内、先外后内、抑内扬外的政策倾向性是一贯的。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中国的综合国力和物资供应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后人对于这项方针政策已难以准确理解,学术界也较少注意这个问题,而且观点也很不一致,大体上有三种倾向。 第一种,肯定有内销服从外销原则。有学者认为:1954年10月外贸部召开的第一次港澳出口工作会议,强调必须贯彻内销服从外销原则;1955年初,国家计委一度作出内销服从外销的决定,并将外贸部经营的丝绸、茶叶、畜产品等商品制定内外销平衡计划,对其他商品也排了队①。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到内销服从外销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做法,但没有指明就是内销服从外销原则②。也有学者认为,1954年开始贯彻“农村服从城市,内销服从外销”原则,到1962年改为“兼顾城乡内外需要”的分配原则,但没有展开论述③。 第二种,明确否认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有学者认为是遵照毛泽东关于“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但国外市场极为重要,不可忽视,不能放松”的思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笼统地主张“内销服从外销”或“外销服从内销”的观点和做法,都是片面的。④有的认为,当时片面强调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从不重视对外贸易⑤。 第三种,虽然不明确否认“内销服从外销”,但另提其他方针或原则。例如,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认为,当时“在处理国内市场供应和出口的关系方面,坚持内外销统筹兼顾的方针,基本上保证国内需要,并挤出一定的物资供应出口”。1954年7月,中央提出内外销统筹兼顾方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逐步形成处理内外销关系的三原则。30多年来,这三条原则被反复重申,一直坚持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对具体商品的掌握,有时根据生产和供求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或补充,如有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限量出口变为暂停出口,或者进口一部分进行调剂;有些国内紧缺而且还要进口的资源性商品,禁止出口。”⑥也有论著认为,在处理国内市场供应与对外贸易出口的关系上,采取“内外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⑦。裴长洪主编《共和国对外贸易60年》持论基本相同:中央1953年10月的指示,提出“密切内外销结合,扩大内外交流,保证供应,工业建设的需要”,后来形成处理内外销关系的三条原则。1958年纠正“大进大出”,确立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并要求保证“五先”(即保证出口商品安排在先、生产在先、原材料和包装物资供应在先、收购在先、安排运输力量在先)。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