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7.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1)01-0019-08 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为了维持乡村秩序,促进乡村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传统习俗等,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是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公共管理乡村的过程。① 乡村治理的好坏体现了政府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和管理能力,关系到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余年来,乡村治理的丰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一、正确处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不断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制度保证 消灭私有制、实现共同富裕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着乡村治理的方向,也是保证农村稳定与繁荣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有制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1982年修订的现行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的确立,为农民走向富裕创造了必要的制度条件。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的首要问题。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卓有成效的土地改革,中国废除了存在数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土地公有制。中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中国较好地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稳定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在农业集体化时期,通过以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建设,中国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物质条件和精神面貌也有了极大的改善,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必需的劳动力、粮食、原料、市场和资金等,使完整、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初步建立。以集体经营为主兼有个体、私营的乡镇企业也蓬勃发展起来,为农民致富和经济的改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60余年来,中国农村虽然存在各种矛盾与问题,但始终保持相对稳定,证明了以公有制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乡村稳定、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毋庸讳言,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也走过弯路。改革开放前,由于对当时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把握不够准确,要求过早地消灭私有制和个体经济,以尽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导致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妨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效果。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适应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并认识到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国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也还是生产队……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2]还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使全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肯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p.253),“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3]并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写入宪法。与此同时,又根据一些地方的实际和农民愿望,允许河南、江苏、天津等地的个别村庄坚持改革开放前的生产经营制度,发展集体经济。这种符合实际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乡村中因征地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且成为乡村中最激烈的矛盾冲突,特别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快的沿海发达农村和城郊农村,或因当地政府给予的征地补偿太少甚至没有补偿,或因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或者挥霍了土地补偿款,这种矛盾冲突表现得尤其明显。为了解决问题,农民通常采取到县、省甚至中央上访的办法,一旦上访失败往往转向直接抵抗,有时会发生规模比较大的恶性事件。尽管从整个中国农村的情况来看,征地造成的冲突并不是普遍的,不是中国乡村社会冲突的常态,但是这类冲突将因为城市化过程加快而更加突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是值得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总的看来,改革开放前中国乡村的主要问题是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与农民对土地自主经营的矛盾,改革开放后是城市化与农民维护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之间的矛盾。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这些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要处理及时得当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农村因土地兼并而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就不可能出现。由此可见,中国乡村稳定发展的根本制度保证是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而不是土地私有制。正确地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动摇与不断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的关系是乡村治理中至为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其在农村的指导、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