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伪维新政府统治环境的脆弱

——基于“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的考察

作 者:
刘霆 

作者简介:
刘霆,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伪维新政府是1938年3月28日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沦陷后扶植的以北洋旧官僚梁鸿志为首的傀儡政权。其存在时间短、实力弱、统治也极不稳固。1939年3月,维新政府举行了一系列的成立初周纪念活动,并公布了《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其记载了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上自部长,下至伙夫、茶役等死亡人员的详细信息,对之进行分析研究,并从死亡人员的身份构成、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三方面加以考察,可以得知维新政府在短暂的统治寿命中其统治环境是极其脆弱的,而导致这种脆弱性的主要因素并不来自于与之对峙的外部政权,而是其统治区域内对维新政府极度不认可的沦陷区抗日民众。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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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积极贯彻“以华制华”,“分而治之”的政策,每占领一地区即搜罗汉奸败类,扶植傀儡政权。南京沦陷后,1938年3月28日,以北洋旧官僚梁鸿志为首的伪政权——“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至1940年3月该政权“宣告解消”①与汪伪政权合流,其间仅存二年零一天,实际控制区仅南京、上海二特别市及日军在苏浙皖三省所占领的沿铁路公路的狭窄地带。与其他伪政权相比,维新政府存在时间短,实力弱,统治也极不稳固。

      1939年3月,维新政府举行了一系列的成立初周纪念活动。他们大肆宣扬“各地秩序之日渐恢复,与人心之日趋安定”②,恬不知耻的宣称,“舒适的生活,是维新政府赐给的幸福”。③这样无耻的纪念活动还不忘给那些所谓的“殉难先烈”开追悼会,梁鸿志、温宗尧二奸诔词,以“追念殉难先烈以身许国死事之惨”④,并公布“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以下称“题名录”)。有学者统计,抗战期间各伪政权被刺杀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有3名,其中维新政府即占2名⑤,如把考察范围扩大到维新政府的军、政、警各级组成人员,数字就更庞大。这方面“题名录”提供了很好的资料,其记载了维新政府从成立筹备期至1939年3月,包括被刺杀在内的非正常死亡的339名各级公务人员的名单⑥,并且详细地列出了这些死亡人员的年龄、职务、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信息。迄今为止,“题名录”的史料价值尚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故笔者在本文中对“题名录”进行了分析研究,虽然“题名录”的统计错误较多,如李国杰被刺时间为1939年2月22日,“题名录”竟误记为1938年2月22日⑦,整整相差一年,又如被暗杀的汉奸马育航,“题名录”竟错记为马航育⑧,但这些量的错误并不影响对其进行性质的描述,且笔者也根据相关史料对能够考证的错误信息加以了更正。值得注意的是,“题名录”看似统计得极为详细,所涉及人物有陈篆、唐绍仪这样的高官,更有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中下级公务员,甚至伙夫、茶役也名列其中,但真实的死亡数字绝不止339人。笔者查阅了当时的一些报刊资料,发现许多死亡人员的名字被遗漏,如1938年4月17日,江浦县桥林镇区长沈蔚民被“匪”炸死⑨,而沈氏之名及事迹就未被“题名录”所记载。故需要明确的是,本文仅是笔者基于“题名录”的死亡数字所进行的研究,并着重从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死亡地点、身份构成等三方面加以考察,以之来分析维新政府统治环境的脆弱及其原因,并力图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

      一 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死亡人员原因分析

      笔者对“题名录”中人员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梳理统计,并制表如下:

      

      从表1可知,对维新政府的统治构成最大威胁的是其统治区域内的“土匪”。在“题名录”中,与匪相关的表述五花八门,有“被匪贼杀害”、“被匪铳杀”、“被匪暗杀”、“讨伐匪贼战死”、“土匪绑去杀害”、“新四军匪杀害”、“公务中被匪射杀”、“通行中被匪射杀”、“公务中被匪虐杀”、“侦查土匪被捕活埋”、“被匪贼袭击烧死”、“执务中遭匪勒死”。(11)维新政府所谓的“匪”应分四类,其一是鱼肉百姓、横行乡里的真匪,他们也时常袭击日伪成员,抢夺枪支、财物以壮大自己。如川沙地区,抗战初期,游匪土杂队伍大小有十余支,各霸一方(12);其二是民众自发组织的地方抗日武装。如常州乡区民众组织的义勇军、大刀会、自卫团、游击队等抗日武装。至1938年冬,此类武装发展到五六十支(13);其三为新四军武装,新四军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坚持游击战争,在维新政府成员的眼中,新四军的服装及武器配备与正规军相去甚远,且他们在心理上也不刻意将“共军”与“匪”相区分。故才有所谓的“新四军匪杀害”、“新四军匪贼袭击致死”等死因的表述;其四是沦陷区的一般民众,他们出于对汉奸的痛恨,常对维持会或自治会成员及日伪的警察、税收人员等进行袭击,维新政府将这类难于侦破的案件,一律归为“匪杀”。

      维新政府所谓的“匪”,包含的对象十分广泛,甚至可涉及到表1中所列的各类人物。判断标准的非确定性、对“匪”界定的扩大化与随意性,将沦陷区的相当一部分民众都纳入“匪”的范畴,正表现了维新政府统治的脆弱及民众对于伪政权的极度不认可,并以暴力方式进行着反抗。“匪”的横行、肆虐与维新政府的统治相始终,“匪”所造成的“活埋”、“暗杀”、“虐杀”、“射杀”、“烧死”等案件每日见诸报端,给维新政府伪官员们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惧,时刻威胁着伪政权原本就极其脆弱的统治环境,正可谓“风声匪唳,草木皆贼”。

      就目前的资料看,“题名录”中的“暗杀”事件多为国民党的军统特工所为。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节节失利,却仍然积极地进行锄奸行动,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惩治汉奸的法令,为军统局锄奸活动提供政策依据。1937年8月23日及1938年8月15日国民政府两次公布《惩治汉奸条例》,表示对汉奸严惩不贷。(14)维新政府成立的当天下午,国民政府外交部即发表声明,宣布其“完全为日本之傀儡,其参加此项组织人等,自应依国法惩处”。(15)重庆方面对投敌汉奸的主要惩治方式即派军统人员,有计划的进行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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