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据台湾时期警察对原住民的绥抚与镇压

作 者:
李理 

作者简介:
李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日据台湾50年的殖民统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察政治”。台湾警察的使命及其运用,实际上超越了“警察目的”的界限,警察成为政治的代言人、经济的推动者、文化的传播人。随着平地警察制度的完备,日本殖民统治者在台湾原住民地区,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汉番隔离”政策,警察以外的普通人不能随意进入“番地”,“番地”除了原住民以外,只有日本人警察。所以,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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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的原住民,主要是指居住在横跨台湾全岛,特别是东部的新高山、次高山、秀姑峦、南湖大山、中央尖山、关山、大水窟内、郡大山、奇莱主山、大雪山、大霸尖山、合欢山、毕禄山、丹大山、能高山、南玉山、太鲁阁大山、卑南主山、大武主山、安东郡山、卓社大山、关门山、大石公山等,标高在一万尺以上崇山峻岭中的台湾原住少数民族。①他们在汉人大批移居前就已经在台湾定居了。明代及明代以前的文献,多以“社”、“夷”冠之;清初开始称之为“平埔番”、“高山番”,同时也有“土著”这样的名称,并以其与大陆社会接触的多寡、是否接受当时政府的管辖,区分为“熟番”、“生番”、“野番”等几种。②他们生性膘悍,多以狩猎采集为主,还有“出草”③猎取人头的怪习。日本人入台后,由于遭到各地民众的一致反抗,致使普通行政以警察为实施主力,“番地”行政,也自然追随此系统。但日本人在台湾原住民地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汉番隔离”政策,警察以外的普通人是不能随意进入“番地”的,“番地”除了原住民以外,只有日本人警察。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日本战败为止,所以,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实施的是彻头彻尾的“警察政治”。对台湾原住民来说,日本殖民统治的前20年,是日本警察以军事的力量,采取恩威并用的方式,征服镇压台湾原住民的血泪过程;后30年,警察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

      一 恩威并用时期(1895-1906)

      (一)从“绥抚”向警察“取缔”政策的转变

      日本早在18世纪后半期,就对台湾番地怀有染指之心。1874年曾经以“琉球难船事件”为名,借口“台湾番地为无主之地”,出兵征讨过台湾番地,希望借助侵占番地,最后达到占领整个台湾的目的,尽管此次侵略行动没能得逞,但其实现了对台湾番地及番地土人初步侦查的目的。

      1895年4月17日,腐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宝岛台湾,落入日本人之手。5月24日,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渡台的“横滨丸”上,发布了其治台方针,明示日本人对台湾番地的政策是:“以爱育抚字为宗旨,恩威并行,使人民不敢生狎侮之心。”④日本人入台后,立即遭到台湾各地抗日军民的一致反抗。为避免日军前方部队与“番民”发生冲突,避免“汉”“番”联合起来共同抗日,并尽快开发山地资源,桦山资纪于8月25日发布了军务当事者与番人接触相关训示:“生番个性,极为蒙昧愚鲁,一旦心中对我怀有恶感,将无可挽回。若欲拓殖本岛,非先驯服生番,而今恰逢此际。各地随战区的不断扩大,难免我方前哨与番人之间发生冲突,如若番人视我为敌,本岛之拓殖大业,必受障碍,因本总督专以‘抚育’为旨,各官亦须体谅此意,训导部下善守此道。”⑤

      时任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的水野遵,在向总督提出的意见书中,也认为:“台湾未来事业在番地,欲在番地兴起富源,须先使番民服我政府,使其生活有保证,脱离野蛮之境界。而欲令番民服从,须用威力,同时兼行抚育……可设置如前朝抚垦局之类,召集番人头目,馈于酒食,与以布帛、器皿,从旁加以教导,当可得其好意。对于樟树之砍伐,樟脑之制造,山林之经营,土地之开垦,道路之开凿,可以期望由交涉而图圆满。”⑥这样,日本人确定了对台湾原住民实施“绥抚”的政策,随后马上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9月4日,总督府殖产部长与台北县知事在大嵙嵌与番人进行初次接触,以酒肉烟布及牛一头送于番人,并告喻台湾已归属日本版图。9月25日,民政局长下发通知,设置台北县大嵙嵌出张所。这是台湾番地官衙的嚆矢。⑦10月又以训令第10号发布《警察官吏服务条例》,明文规定:“对番地土人更要殷勤应对,恳切恤爱。”⑧

      日本人一方面采取施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紧制定法律,着手番地重要资源的掠夺。1895年9月24日颁布了《台湾矿业规则》,10月30日发布了《砂金署章程及砂金采取规则》,10月31日发布了《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管理规则》,以遏制原住民对番地资源的利用。⑨

      由于“绥抚”政策只是假意收买人心之策,原住民很快就看出日本人的真实目的在于谋取番地的资源,所以各地反抗不断。1896年3月复归民政后,总督府马上加强番地的行政管理,4月1日,便以敕令第93号发布了《台湾总督府抚垦署官制》,在番地设置抚垦署11处,由内务部殖产课主管,掌理“番人之抚育、授产、取缔;番地之开垦;山林及制脑事项”。⑩当时台湾总督府的设计是,“每署配置巡查20名,采取恩威并施的方法,渐使番民归顺”。(11)6月,总督府又公布了《抚垦署处务规程》;同时,民政局殖产课也发布了《抚垦署条例心得要项》。根据以上规程,当时抚垦署主要负责事项有:与地方厅交涉事项、番民抚育相关事项、物品交易相关事项、日本人及清国人番地出入相关事项、外国人相关事项、番民枪支相关事项、选择殖民开拓地相关事项、番社名及户口风俗调查相关事项、通事相关事项、樟脑制造相关事项、植树伐木相关事项、森林所有相关事项、山火管理相关事项等等。(12)

      

      这样,日本人开始把台湾番地划为特殊行政区域,导入“警察威力”,以治理原住民。由于当时总督府正忙于对付平地人民的武装抗日运动,在三县一厅十二支厅之下的警察署及其分署,非常缺乏警察人员,所以,根本没有力量为番地抚垦署配置警察,故番地秩序的维持,在行政名义上由署员担任,实际上却由宪兵队与守备队完成。(13)尽管如此,从其制度层面上,依然可见,总督府欲将“番人番地”置于警察行政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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