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台湾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褚静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日本虽借《马关条约》侵占了台湾,但中国人民从未放弃收复台湾。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将对日清算追溯到1895年,反对战后国际共管台湾。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负责台湾军事与行政的接收。1945年10月25日,陈仪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接受驻台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投降,以台湾省行政公署长官名义接管台湾土地、人民等,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美国主导下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对海峡两岸不构成法律约束,“台湾地位未定论”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律依据。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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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中国内战和国际冷战格局初步形成,不愿看到中国统一的别有用心者和国际反华势力妄图分裂中国台湾,竭力抹杀中国收复台湾的合法性。1950年8月25日,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奥斯汀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赖伊称:“该岛的实际地位是:它是一块由于盟军在太平洋的胜利而从日本手里接收过来的领土。像其他这样的土地一样,它的法律地位在国际上采取行动决定它的前途之前是不能够确定的。中国政府经盟国要求接受了该岛日本军队的投降,这就是现在中国人在那里的原因。”①美国总统杜鲁门和英国外长艾登当时亦持类似看法。他们想要表明:中国政府接收和管辖台湾,是受盟国委托的一种临时性质的管理,不构成台湾主权的移转;在对日和约决定其未来地位之前,台湾仍属军事占领地。

      台独分子如获至宝,引经据典,试图证实:“1945年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来台湾接收,是代表盟军从事军事占领。当时的台湾是处于盟国的军事占领(Military Occupation)之下,而不是由中国取得主权,这点要记清楚。”②200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50周年之际,吕秀莲声称:“日本投降后,当时奉盟军远东军区司令麦克阿瑟将军命令来接收台湾的中国南京政府的军队,是以盟军代表,而非中国主权者的身份来接收,当时台湾的主权并未确定。经48国签字的《旧金山和约》明确宣示台湾主权属于台湾人民,台湾过去因《马关条约》曾被永久割让给日本,而根据《旧金山和约》,台湾亦非中国领土。”③近年来,海内外的台独分子遥相呼应,集会游行,编撰教科书,企图篡改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

      关于台湾光复,虽已有大量学术成果问世,或认为不证自明,或从国际法角度推理④,但均未能深入探讨台湾的主权归属,未能深刻理解《开罗宣言》的实质,未能认真分析中国接管台湾的举措,未能仔细区别台湾光复的两个层面。“中国代表盟军占领台湾论”却振振有词,甚至一些拥护国家统一的资深学者亦默认这一谬论。笔者不揣浅陋,依据国际法,通过辨析大量的历史资料,对台湾收复再作一番严谨而细致的探讨,以正本清源,就教于关注台湾前途的专家学者。

      一 中国人民反对《马关条约》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法律和实际管辖方面看,中国都享有对台湾的绝对主权。台湾地位早经确定,是中国固有之领土。

      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国力迅速膨胀,一些早已按捺不住内心狂热扩张情绪的日本政界军界人士便筹划侵占台湾。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战争。1895年2月,日军攻占威海卫,北洋舰队全军覆没,京津动摇,清政府被迫求和。日本政府提出议和条款,包括割让台湾全岛给日本。4月17日,李鸿章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并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⑤从1895年6月到10月,面对凶恶的日本侵略者,台湾人民孤悬海外,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自发组织起来,保卫家园,前赴后继,慷慨悲歌,击毙日军几万人,数万台胞战死沙场,誓死不肯臣服日本。无奈日强台弱,孤立无援,泣血饮恨未达收复目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殖民扩张时期,为适应瓜分和掠夺别国领土的需要,资产阶级学者按照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取得的规则,把领土的变更视同私有财产的变动,将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分为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等。割让(cession)俗称割地,是领土所有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移交给其他国家。割让可以是和平谈判的结果,也可以是战争和武力胁迫的结果。在实践中大量的、严格意义上的割让,就是指强制性割让,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兼并和掠夺,即战胜国通过签订和约强迫他国割地。强制性割让曾在传统国际法中被视为合法,至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宣告废除战争和各国有互不侵犯别国领土完整的义务时,因已失去合法性才被现代国际法完全禁止。

      日本侵占台湾50年可否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一些为日本侵略张目的学者主张要适用100多年前的国际法原则加以解释,而不能适用现代国际法,只有现代领土归属纷争才能用现代国际法加以解决。其实,不管适用20世纪的国际法还是19世纪的国际法,日本侵占台湾都是非正义的,台湾人民从未停止反抗。《马关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侵犯了中国主权,破坏了中国领土完整。为收复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失地,中国人民从未放弃努力。等待时机成熟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责任。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向各国驻华使馆致送照会申明:“中国前政府与外国政府、公司及个人所订立之不平等条约及协定,既无存在之理由,国民政府于最短期间内废除之……关于中国之条约或协定,未经国民政府参加为缔约之一造者,不得视为对于中国有约束力。”⑥但在列强压力下,国民政府很快便放弃了以上强硬主张,以“修改不平等条约”作为其外交方面的纲领,试图通过与列强的和平谈判,达到废除旧约、另订新约的目的。国民政府通过几年的努力,收效甚微,仅在关税自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至于台湾问题,国民政府受限于《马关条约》,不便公开提出收复台湾。为处理大陆劳工赴台及两岸的贸易往来等问题,国民政府与日本协商,决定在台北设置领事馆。1932年2月,国民政府派驻台湾的首任总领事林绍南抵达台北时,受到了台胞热烈欢迎。⑦

      清王朝灭亡后,几届中华民国政府虽对《马关条约》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但并未说明中国人民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台籍志士数番反抗暴日的武装斗争就是为了回归中华祖国,而中国人民也一直都在进行着反对《马关条约》的斗争。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卢沟桥事变,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国民政府被迫抵抗,决定“在未正式宣战之前,与彼交涉仍不轻弃和平”,寄希望于美、英、德等国的调停,将“长城以南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作为和平条件”,不敢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⑧1938年1月,日本政府发表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以国民政府的改组,主要是蒋介石的下台,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⑨这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万难接收的。日本政府宣布断绝与国民政府的外交关系后,国民政府才召回驻日大使许世英及时任驻台北总领事郭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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