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共关于台湾问题提法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成亮(1964-),男,江苏常州人,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中外关系史,江苏 苏州 215009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从1956年中共八大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中共对于解决台湾问题提法经历了从“台湾回归祖国”到“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转变。事实上,台湾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就已经回归祖国。十三大以前,中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的不当提法与朝鲜战争后美国对台湾的武装侵略与干涉是密切相关的。随着1978年美国对台湾“断交、废约、撤兵”以及中美建交的实现,中共也逐渐注意到“台湾回归祖国”提法不仅不符合台湾的历史与现状,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反对外国势力分离台湾的阴谋。中共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是中共依据台湾的历史和现实,对台湾问题作出的精准表述。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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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0)06-0115-04

      一、建国以来中共关于台湾问题的两种提法

      查阅建国后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关于台湾问题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从1956年八大到2007年十七大,中共对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提法有所不同,经历了从“台湾回归祖国”到“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6年八大至1982年十二大在论及台湾问题时,除了1969年九大与1977年十一大使用了“解放台湾”提法外,都使用“台湾回归祖国”或与其意义相同的文字。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本文中引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关于台湾问题提法均引自大会召开当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单行本)。

      1973年8月中共十大政治报告:台湾同胞热爱祖国,向往祖国。台湾同胞只有回到祖国的怀抱,才有光明的前途。台湾一定要解放。我们伟大的祖国一定要统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台湾是祖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台湾回到有5000年历史、10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不可分割的伟大祖国的怀抱,是全国同胞的共同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

      除了党代会外,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一些重要文件和领导人谈话中,也都使用了“台湾回归祖国”的提法,现例举如下: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

      1979年1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指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2]

      第二阶段:1987年十三大至2007年十七大论及台湾问题没有再使用“台湾回归祖国”的提法,而是使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国家统一”,或类似意义的文字来表达。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报告: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则以《“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为题在第八部分专门讲述了台湾问题。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3](P2)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我们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二、十七大报告关于台湾战后地位表述最精准

      与此前中共代表大会关于台湾问题论述相比,十七大报告除了使用“祖国统一”字眼外,还特别就战后台湾的地位作了明确的说明,即“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这也是建国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对战后台湾地位最为符合历史事实与现实状况、最为精准的表述。

      其一,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是经《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这两个重要国际会议文件一致认定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邱吉尔在开罗举行了会议,并于12月1日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4](P412)《开罗宣言》作为一份关于台湾地位的国际法文件,明确了日本对台湾侵占的非法性,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这也是自台湾被割让给日本以来国际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作出日本无条件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国的决定,为台湾回归祖国提供了国际法律保障。1945年7月,美英苏三国首脑杜鲁门、邱吉尔、斯大林在柏林西郊波茨坦召开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条件必须履行”,日本必须全部接受开罗宣言所提出条件。[5](P298)在征得中国同意后该公告于7月26日以中美英三国名义公布。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即宣布加入《波茨坦公告》。这样,日本须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成为中美英苏四国公开的一致的主张,并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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