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範圍副詞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天樹,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

原文出处:
文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殷墟甲骨文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古漢語語料。它數量多,内容宏富,爲研究上古漢語虚詞提供了豐富的材料。現代漢語中的各種虚詞類别如代詞、副詞、介詞、連詞、語氣詞等,在甲骨文中都能找到,由此可見,它是一種相當成熟的文字系統。本文所談的範圍副詞是表示動作或性狀範圍的一類虚詞。由於甲骨文詞簡義奥,不可周知,學者釋讀,互有異同。這就造成在一些基本問題上,比如商代甲骨文有没有範圍副詞,有多少範圍副詞等問題上,各家意見分歧,可見,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够深入。

      在談甲骨文範圍副詞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這方面的研究歷史。1953年,管燮初先生出版《殷虚甲骨刻辭的語法研究》①,這是第一部甲骨文語法的專著。1956年,陳夢家先生出版《殷虚卜辭綜述》,書中第三章“文法”論述虚詞,有許多精辟的見解,達到了當時甲骨文語法研究的最高水平②。可是,這兩位學者在討論甲骨文虚詞時都没有談到範圍副詞問題。

      1965年,臺灣學者金祥恒先生在《釋率》一文中最早指出甲骨卜辭有範圍副詞“率”字③,其説可從。1979年,朱德熙先生和裘錫圭先生在考釋新出土的戰國銅器中山王方壺銘文時,從戰國時代上溯到商代,認出甲骨文的範圍副詞“皆”字④。

      1992年,沈培先生在《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一書中列舉有“率、皆、亦、咸、卒”五個範圍副詞⑤。沈書的重點是討論卜辭語序的(即句法成分的排列順序),附帶談到範圍副詞,没有作全面的資料搜集。而且,沈書對前三個範圍副詞舉了例子,對後兩個没有舉例説明。從沈書所舉的“率、皆、亦”三個例子看,其中“率、皆”確爲範圍副詞,而所舉《合》20943“癸巳雨,乙巳亦雨”之“亦”字,楊樹達先生説:“(卜辭)亦者,又也,又者,一事而再見之辭也。”⑥並非範圍副詞。“卒”字與“亦”字一樣,也並非範圍副詞。例如《合》15500“王卒祀迺出”之“卒”,是時間副詞,當“終了”、“完畢”講。“王卒祀迺出”是説:王祭祀完畢再外出。有關“卒”字,可以參看唐蘭、李學勤和裘錫圭先生的文章⑦。因此,沈書列舉的五個範圍副詞中可信的只有“率、皆、咸”三個。1994年,張玉金先生在《甲骨文虚詞詞典》中説:屬於範圍副詞的有“皆”、“率”、“同”、“歷”四個⑧。沈書和張書所舉範圍副詞汰去重複者,可信者合計有“皆”、“率”、“咸”、“同”、“歷”五個。這樣看來,商代甲骨文有範圍副詞應是不争的事實。但是,有的學者没有注意吸收甲骨學者的研究成果,在1993年出版的《簡明漢語史》中説:“甲骨卜辭中没有範圍副詞。”⑨這一意見顯然是不對的。

      範圍副詞是一個封閉性的詞類,其數量是可以悉數列舉出來的。下面,我們在各家研究的基礎上,對甲骨文的範圍副詞材料做了搜集與整理,試圖粗綫條地勾勒出商代甲骨文範圍副詞的輪廓。本文以甲骨資料爲主,以古書和其他古文字材料爲輔,相互補充,以便了解其源流遞嬗之迹。爲了排印方便,本文引用古文字,釋文一般用通行字。

      首先,談談總括全體的範圍副詞。

      一、皆

      表示範圍的副詞可以分成兩類。一類總括主語的範圍。另一類總括賓語的範圍。

      1.總括主語:

      “皆”字總括的對象可以是主語。例如:

      

      

      2.總括賓語:

      

      例(5)見,讀爲“獻”(13)。鬯,鬯酒。丁,時王武丁。花東卜辭是“非王卜辭”,它的主人是族長“子”,此處主語“子”省略。主語是“子”一人,無須總括。“皆”總括的是後邊的賓語鬯酒,意爲對時王武丁都進獻鬯酒。例(6)“母”、“二妣丙”是祖先名。彘,野猪,用做祭品。“皆彘母、二妣丙”可以變换爲“母、二妣丙皆彘”。語序顛倒,焦點有别,前者强調“彘”;後者强調“母、二妣丙”。“皆”總括“母、二妣丙”。例(7)“皆”所指對象是賓語“二人”。意思是説令二人一起從事某項工作。例(8)焣,祭名。若皆用焣祭於二山,會有大雨嗎?“皆”總括“二山”。例(9)是一條求雨的卜辭。舞(雩),原字形从雨从舞,是一種用舞樂求雨的祭名。噩、盂,均爲地名,二地有農田。“皆”總括後邊的“二田噩、盂”。這條卜辭大意是説:皆用雩祭於噩、盂二地之農田,會有大雨嗎?例(10)“皆”總括後邊的“三示”。正,合適之義。例(11)“皆”既總括“彘十、豕十”,又總括“五示”。五示,指五位祖先神。

      二、(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