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楚系简帛看字词关系变化中的代偿现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斯鹏(1977-),男,广东澄海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通过对楚系简帛中若干实例的分析,可见代偿现象实质上是汉字记词功能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调适;代偿现象普遍存在于字词关系史的不同阶段;代偿运动的最终达成,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代偿运动的结果也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能不断被打破,再不断达成新的平衡。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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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语字词关系演变过程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本来用以记录某词的字形被用去记录别的词,造成该词的对应字形位置空缺,于是就会用另一个字形来顶替;或者某字形原来对应的词另用新的字形表示,造成该字形对应词位置缺失,于是便可用该字形去表示别的词。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作代偿。我们在考察战国楚系简帛中字形与词的对应关系时,发现一些具体生动的代偿个案。下面即举数例,略作疏证,希望能引起大家对这种现象给予更多的关注。

      比如“谷”,本为表山谷的{谷}而造①,而且在西周金文中也多用为{谷}。西周晚期金文开始出现个别借“谷”表{欲}的现象,如师询簋铭(《集成》4342):“谷(欲)汝弗以乃辟陷于艰。”而在楚系简帛中,“谷”字形已出现近50次,几乎全部被用来记录{欲},尚未见表{谷}者。这样,{谷}的对应字形出现空缺,于是便用另一字形“浴”来作代偿。{谷}凡10余见,均写作“浴”。例如:

      (1)江海所以为百浴(谷)王,以其能为百浴(谷)下,是以能为百浴(谷)王。(《郭店·老甲》2~3)

      (2)九二:井浴(谷)射,唯敝缕。(《上三·周易》44~45)

      (3)《浴(谷)风》;《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悔之也。(《上一·诗论》26)

      (4)禹乃从汉以南为名浴(谷)五百,从汉以北为名浴(谷)五百。(《上二·容成》27~28)

      (5)民勿用□□百神,山川澫(濑)浴(谷),不钦(禁)之行。(帛书乙篇)

      (6)《咎比》、《王音深浴(谷)》。(《上四·采风》4)

      (7)君子之道,必若五浴(谷)之溥,三(信阳1.05)

      《老子》、《周易》诸例,有今本可资比证,益见“浴”读{谷}确凿无疑。《诗论》的诗篇名“《浴(谷)风》”应指《邶风·谷风》②,篇名取自首句“习习谷风,以阴以雨”,谷风为山谷之风。《容成》的“名谷”意为给山谷命名,可与《尚书·吕刑》言禹“主名山川”,《淮南子·地形》言禹“以为名山”等相印证。《采风》之“浴”,有学者读为宽裕之{裕}③,但从楚系简帛用字习惯看,仍当读{谷}为妥,而且“深谷”为成词,应可无疑。曲目名“《王音深谷》”疑言王者之音如深谷之洪大深邃。信阳简之“五浴”,过去或谓指五种美德④,或以沐浴义作解⑤,皆于文意不合。实则“五浴”应读作“五谷”,简文盖譬言君子之道,其广溥犹如五谷。“五谷”本或指某五个特定山谷而言,但在此则毋宁当作泛称来理解,“三”字后已残,原应再有一譬,言“三某之如何”,以与“五谷之溥”相排比,“三”也作泛数理解为好。

      大家熟知,“浴”字形在传世文献中是表示沐浴之{浴}的。《说文·水部》:“浴,洒身也。从水、谷声。”但在战国以前的古文字资料中,目前尚未发现以“浴”表{浴}的例证⑥。从楚系简帛实际情况来看,表{谷}之“浴”似不必看作表{浴}之“浴”的假借,而完全可以认为是在“谷”字形的基础上,益以意符“水”而成,即为表{谷}而造,它与表{浴}之“浴”只属同形而已。这种给表意初文增益意符的现象,正合乎汉字演变的普遍规律。而促使楚系简帛中另造“浴”字形表{谷}的,应与“谷”字形被借去表{欲}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代偿。

      又如终卒之{卒}与隶卒之{卒},在楚系简帛中通常并不写作“卒”,而是上加“爪”旁作“”。例如:

      (8)君(卒),太子乃无闻、无听,不问不令,唯哀悲是思,唯邦之大务是敬。(《上二·昔者》4)

      (9)自荆之月就荆之月,出入事王,尽(卒)岁,躬身尚毋有咎?(包山197)

      (10)《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上一·诗论》25)

      (11)《大雅》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疸。(《郭店·缁衣》7)

      (12)《诗》云:谁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郭店·缁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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