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动词、事件与汉语中的宾语强迫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作艳,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针对前人在事件强迫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生成词库理论和轻动词假设的处理方案,并给出了事件强迫的形式判定标准,使之可以对更多的现象做出统一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现代汉语述宾结构中的事件强迫,即宾语强迫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得到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重点分析了事件动词、隐含动词和宾语名词的特点,并把宾语强迫分成了六类:事件隐含、活动隐含、句法补位、词汇化、事件实体和轻动词补位。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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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谓词通常要求带特定的语义类型做论元,但有时会出现类型不匹配(type mismatch)的情况,如例(1a)和(2a),begin和enjoy都要求带事件类型(event type)的论元,而book却是指实体(entity)的,不符合这两个动词的语义选择。不过,这两个句子都是合法的,可以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重建一个事件,如b句所示。

      (1)a.John began the book.

      b.John began to write/to read the book.

      (2)a.John enjoyed the book.

      b.John enjoyed reading the book.

      a句实际上是名词短语用在动词短语的位置来表达与之相关的事件,是一种转喻现象。但与一般的转喻不同,这种转喻是由动词或形容词对其论元类型的选择要求造成的,Pustejovsky(1991,1995)称之为逻辑转喻(logical metonymy)①:动词或形容词语义上要求选择一个事件类型的论元,而实际上做论元的名词却不指事件,事件的解读可以从名词的语义获得。

      逻辑转喻是Frege组合原则一个强有力的反例,是一种典型的复杂组合(enriched composition)(Jackendoff,1997:48-49),其句法形式和语义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语义理解和解释时要添加一个谓词。复杂组合假设在实验中已得到证明(参看McElree et al,2001;Traxler et al.,2002等):被试者在理解复杂组合时,比理解简单组合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对逻辑转喻的理论解释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坚持Frege的组合原则,如传统的义项列举法、VP插入法(VP-insertion)(Pylkknen & McElree,2006)、语义公设法(meaning postulate)、语用引申法(pragmatic extension)等;另一派则认为句法组合与语义组合之间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提出共同组合(co-composition)的方法(如Pustejovsky,1991、1995;Pustejovsky & Bouillon,1995;Jackendoff,1997;Copestake & Briscoe,1995;Verspoor,1997等)。其中以Pustejovsky生成词库理论(the Theory of Generative Lexicon)的分析最有影响力,其核心思想是,词的意义是相对稳定的,到了句子层面,会通过一些生成机制获得延伸意义。主要包括三种机制:纯粹类型选择(pure selection)、类型调节(type accommodation)和类型强迫(type coercion)(Pustejovsky,2006)。与逻辑转喻相关的是类型强迫,类型强迫是一种语义操作方法,可以把论元转化成符合函项要求的类型(Pustejovsky,1995:ll-1)。例如,begin是个事件动词(eventive verb),要求其宾语是个事件论元,句法上通常表现为一个VP,(1b)能满足这种语义选择要求;而(1a)在句法层面却实现为一个指事物的NP the book,造成类型不匹配,因此begin就会强迫这个NP进行类型转换(type shift),变成事件类型read the book/write the book,这种强迫是通过名词book物性结构(qualia structure)中的施成角色②write 或功用角色read来实现的。例(1)、(2)属于类型强迫中的事件强迫(event coercion),因为发生在宾语位置,又称为宾语强迫((true/NP)complement coercion)。

      类似的现象在大陆学界称为“谓词隐含”(参看袁毓林,1995、2002a、2002b)。台湾学界在研究中已经引入生成词库理论(参看刘琼怡,2004;Liu,2005;Lin & Liu,2005;Lin et al.,2009等),不过目前的研究仅限于个案分析,并未对事件强迫的性质等作出反思。事件强迫机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解释力,但其中还存在一些有争议和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宾语的语义类型是否发生了变化,哪些语言现象可以用事件强迫来解释?本文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种基于轻动词假设的处理方案。并据此对现代汉语中的宾语强迫进行了系统考察,得到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

      2.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本文的解决方案

      2.1 事件强迫的性质问题

      Godard & Jayez(1993)和Copestake & Briscoe(1995)都对“类型转换说”提出了质疑,认为宾语的语义类型并没有发生变化,并通过照应语(anaphora)、关系化(relativization)和并列结构(coordination)三种常用的鉴定手段证明了这一点。如:

      (3)John began his book at ten and did not leave it all night.

      (4)John has begun a book which is huge.

      (5)Sam ate and enjoyed the caviar.

      他们由此认为事件强迫不是名词语义的问题,而是动词语义的问题,宾语名词本身并没有发生意义引申。

      本文用同样的方法检验了汉语中的句子,得到了相同的结论。如:

      

      另外,汉语中还有一种更简便独特的鉴定方式,那就是量词。(6)中“论文”前面只能出现名量词,说明其语义类型并没有变成事件类“写论文”。本文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事件强迫主要是动词的问题,事件动词提供隐含谓词的解读,名词则提供具体的隐含谓词。这一点从事件动词在词典中的释义也可以看出,其中大都含有事件义或与事件相关的时间义(详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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