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修辞学中,隐喻(metaphor)和转喻(metonymy)①作为两种重要的修辞手法,一直是研究的焦点,而提喻(synecdoche)则鲜被提及,尤其是在汉语修辞学研究中,未见有明确正名之举。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隐喻的研究占据了显赫地位,转喻也成了研究热点,它们被视作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操作之一,“是人们对抽象概念认识和表达的强有力工具,不仅是语言的,更重要的是认知的、概念的”(赵艳芳2001:96)。然而,在认知语言学研究中,提喻依旧遭到冷落,偶有提及,也只是作为转喻的一个下属分支。那么,提喻和转喻之间究竟是不是纯粹的从属关系?它们的认知基础是不是完全一样?有没有必要从认知方式上将提喻从转喻中独立出来并进行研究?本文拟突破修辞学和认知语言学对提喻的普遍看法,从认知语义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提喻和转喻的关系,并依据新的认知体系重新定位提喻、转喻和隐喻。 2 修辞学中的转喻及分类 传统观点认为,转喻是用某事物的名称代替相邻近事物名称的修辞手段。例如,陈望道(2008:65)把转喻定义为“所说事物纵然同其他事物没有类似点,假使中间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时,作者也可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②徐鹏(1996:90)认为,转喻指“不直接说出要说的人或事物的本来名称,而借用和该人或该事物密切相关的词去代替。”陈汝东(2004:216)则将转喻定义为“不直说事物的正式名称或全部名称,而用与之相关的名称或特征、特点等代替的方法”。例如: (1)你读过莎士比亚吗? 上例中,说话人用“莎士比亚”代替“莎士比亚的作品”,其中,喻体(替代物)为“莎士比亚”,本体(被替代物)为“莎士比亚的作品”。转喻中的本体与喻体是基于人类认识和经验而密切相关的事物。 转喻研究一般都涉及到了分类问题。汉语修辞学中最常引用的转喻分类法源自陈望道(1979)。陈望道从代替与被代替者之间是否具有互代性出发,将转喻分成“旁借”和“对代”两大类,共八种方式。③陈望道(2008:65)认为旁借是“随伴事物和主干事物的关系……事实上是多用随伴事物代替主干事物;用主干事物代替随伴事物的,虽不是完全没有,却是不大有的。”例如: (2)马氏五常,白眉最良。(《三国志·蜀书·马良传》) 这里借人的特征“白眉”代人。如果我们用A表示喻体(多为随伴事物),B表示本体(多为主干事物),则陈望道认为的旁借可表示为:A→B,A、B通常不具有互代性,而对代中“这类借来代替本名的,尽是同文中所说事物相对待的事物的名称”(陈望道2008:69)。例如: (3)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 (4)几天不吃饭人就会瘦下来。 在例(3)中,“骨”代指人,以部分代全体;而在例(4)中“人”实指人的躯体,以全体代部分。因此,“部分”和“全体”可以互代。用上述表示方法,对代手法可以形象地表示为:A→B & B→A。 陈望道先生对于借代或转喻的分类很有原创性,但并不是无懈可击。笔者认为该分类法有两处不妥,首先本体与喻体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能否互代的界限。陈望道(2008:65)将借代或转喻分成“旁借”和“对代”源于大致的频率印象,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大部分转喻是具有可逆性的,即“某一类转喻的转体和目标可以互相替换。这主要由认知突显决定。”(董成如2004)以“旁借”中的“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标记相代”为例,当特征较事物突显时,就产生特征代事物的转喻(如“白眉”代“人”);但当交际者的注意力集中于事物时,就会产生事物代特征的转喻。例如: (5)小孩子就是小孩子。 第二个“小孩子”就是以人代替其特征(调皮,不听话等)。显然,陈望道认为事物和其特征通常不可互代而将其归入“旁借”是不恰当的。 其次,陈望道(2008:65—73)划分的八小类(见脚注3)转喻之间并没有绝对清晰的界限,有重复之嫌。不妨还以前面的句(2)为例,将“白眉”代“人”归入①“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标记相代”,但是我们是否也可以将其划分至⑤“部分和全体相代”呢?毕竟“白眉”也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又如陈望道(2008:68)在④“事物和事物的资料或工具相代”中有下例。 (6)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 这里的“丝竹”代指音乐。我们是否也可将其划至第(7)类“具体和抽象相代”呢?作者在该类中就援引如下一例: (7)平生最喜听长笛,裂石穿云何处吹。(陆游《黄鹤楼》) 陈望道指出,这里的“笛”代“笛声”是用具体代抽象。显然,例(6)和(7)用法相似却被归至不同的类别,有些模糊不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传统的修辞学对转喻的划分虽然具体,但较为繁琐,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导致较多的重叠,使不同类别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变得模糊化,特别是掩盖了将本文所讨论的提喻与转喻在认知基础上的差异。为此,本文认为,应当找出转喻分类背后的内在机制,避免平行罗列带来的种种弊端。 3 认知语言学中的转喻及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