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用字调查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晓文,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中国文字整理与规范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5); 李国英,河北省丰南县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中国文字整理与规范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中国文字研究

内容提要:

目前社会用字调查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字料库是解决社会用字调查的新方法。字料库是以文字整理和文字学研究为目标,储存实际使用中能够代表特定文字或文字变体的书写形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字形体资源库。大规模社会实际用字状况测查只有在字料库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基于字料库的研究方法将开创汉字学、应用汉字学研究的新领域。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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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用字调查

      什么是社会用字?1990年仲哲明先生在社会用字管理现场会上的总结发言中说:“所谓‘社会用字’,是指流通于社会,用于社会交际领域的文字,例如国家法律法令、政府公文用字,出版印刷用字,计算机用字,影视用字,人名、地名用字,商业用字(企业、商店的牌匾、商标、商品包装、广告),等等。概括地说,社会用字的范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出版印刷用字、影视用字、计算机用字、城镇街头用字。这四个方面,相互之间又有些交叉。影响最大、最能反映社会用字面貌而且起主导作用的是前三个方面。当然,城镇街道用字也很重要,它具有更强的直观性、形象性,观感上给人的印象更强烈更深刻。”①沙宗元在《文字学术语规范研究》一书中说:“社会用字是流通于社会、用于社会交际领域的汉字,它与个人用字相对而言,其范围包括出版印刷用字、教育用字、影视屏幕用字、计算机用字和公共场所用字等这样几个方面。”②社会用字所具有的最大特点是其所具有的流通性和社会性,而流通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社会用字必定具有稳定性和变异性的双重特质。变异性是指社会用字在流通过程中会发生不同性质的变化;稳定性是指为了满足社会交际的实际需要,使交际畅通,社会用字会保持相对稳定。流通于社会的社会用字,被社会共同使用,必须有被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稳定,正因为是被社会共同使用的,而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的,有个体必然存在差异,差异的累积产生变异,用数学的语言描述就是“差异”对时间求积分等于“变异”,“变异”是时间的函数。因此,变异性又来自它的个体性及时代性。从宏观上看,汉字是被全社会共同书写使用的,由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在汉字的形体上也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如:甲金文字的原始、战国文字的缤纷、小篆的正统、隶楷的实用,如此种种都是时代性的表现;从微观上看,具体的汉字是由个体的人书写使用的,每个人书写出来的汉字必定带有个人的个性,众多个性产生的变异将导致汉字整体发生变异。变异性与稳定性是相对的,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变异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当变异性凸显到影响了汉字的使用效率,而稳定性对其的制约力度难以达到平衡时,就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借助权威机构的力量对两者进行协调,接受部分稳定了的变异结果,形成新的稳定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提高社会用字的使用效率,规范社会用字,我国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从字种、字形、字音、字量等方面对汉字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理和规范。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国务院在决议中指出:已经公布的简化字,“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了《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个简化字。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该表整理了809组异体字,文化部和文改会在发布该表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1965年1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表中规定了印刷宋体字形6196个,在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出的《关于统一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中指出:“我们现在把汉字字形整理组所编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印制成样本,随文送去,请各地逐步推行。各地字模制造单位,应即大力组织力量,以该表为范本,有计划、有步骤地尽早刻制各种印刷字体的新的铅字字模,供应各地需要。报纸、杂志、图书出版、印刷方面可视需要和字模供应情况逐步加以采用。采用后,书写报纸、杂志标题和图书封面的美术字,亦应以该本为范本,以求一致。……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需要者,可以不受范本限制。”这些规定虽然并不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但是在实际上,它们已是群众公认的规范标准,在现代语文生活中取得了应有的规范地位。自1956年以来,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社会用字的规范化程度得到极大提高,成果的推行范围逐步扩大,在广大群众中,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不断加强,特别是中小学教材,从上述规范标准发布以来一直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和标准字形,不用被淘汰的繁体字、异体字和旧字形。傅永和说:“1975年,我们曾对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地区以上的报纸及出版物上使用规范简化字和标准字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统计结果表明,除边远省区外,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地区以上的报纸、印刷物上均使用了《简化字总表》中的规范简化字和《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的标准字形,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淘汰的异体字基本上不再使用。可以说,简化字和标准字形已经在全国印刷物上普遍得到推行。”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用字所具有的变异性得以凸显,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社会用字曾出现十分混乱的现象,“可以用‘错、乱、差’三个字来概括:‘错’,错字、别字触目皆是;‘乱’,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的简化字并存混用;‘差’,书写水平相当低下”④。80年代初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很多报刊纷纷发表文章,就社会用字问题展开讨论。1984年11月12日,《文汇报》发表了华实的《莫让错字成公害》,文中提到,“当前为数相当多的一些图书、刊物、报纸差错太多,几乎成了文化出版界的一大‘公害’”。吕叔湘先生曾在《读书》杂志上写文章,大声疾呼“要向错字宣战”⑤。与此同时,有关社会用字的调查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1984年年底至1985年年初,费锦昌、齐闻等对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江苏、吉林等六个省市13条街道的商店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他们就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异体字及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作了分类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表1 商店用字抽样调查的概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商店用字的不规范现象是很严重的,这主要表现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错别字的使用上。1988年陈原就北京王府井大街部分店名作了统计,发现王府井大街的牌匾用字的规范化程度不高,规范字与不规范字的比例大致是一比一,主要是繁体字滥用、拼音书写不规范等问题。1997年由北京大学中文系团委组织,北京大学中文系94、95、96级的部分同学对北京、南京、武汉、重庆四市的数十条主要干道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使用“二简字”、生造简化字、错别字和不规范外国文字的情况各地都普遍存在⑥。“据国际广播电台一位同志1981年11月16日信中统计,在110种报刊中,刊头和副刊使用繁体字的就有93种,占84%。”⑦周丽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嘉兴市社会用字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的范围是嘉兴市秀城区和秀洲区的街道、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经过两年的抽样调查,调查总字数21666个,其中不规范字与错别字1765个,占调查总字数的8.15%,规范率为91.85%⑧。

      反映社会用字状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字频统计,即对社会用字的用字量、常用度等状况进行测查,测查结果对指导汉字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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