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浚县方言的代词复指型处置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辛永芬,河南大学国际汉学院语言科学与语言规划研究所(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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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豫北浚县方言表示处置意义的格式有两种,一种与普通话“把”字格式基本相当,但所使用的标记词不同,浚县方言使用另文讨论。本文考察分析浚县方言代词复指型处置式的特点、意义,并与其他方言的相关格式进行比较。

      2.浚县方言代词复指型处置式的特点和意义

      2.1 结构特点

      浚县方言代词复指型处置式的结构特点表现为:受事成分位于句首,有时可以不出现,是一种语境默认;施事位于受事成分后,有时也可以自由隐现,在祈使句中默认为第二人称;谓语核心为动词或动结式,一定使用变韵形式;动词或动结式后有一个不负载重音的复指性代词,用来复指受事成分;复指性代词后有表示终点的成分、表示位移的成分或零形式。如:

      

      2.2 语义特点

      1)受事为定指性高的语义成分。

      代词复指型处置式中的受事都是定指性比较高的成分,常常位于句首。然而能否在句首出现跟这个名词所指称的事物的生命度有关,即在生命度等级序列“第一/第二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其他人类名词短语〉动物名词短语〉无生命物名词短语”③中除人称代词外,其他越是位于等级序列后面的成分越容易在句首出现。如:

      

      这种情况与施事主语所遵循的生命度等级规则正好相反,即越是位于等级序列前边的成分越容易充当施事主语。

      生命度与自控度相对应,人称代词的自控度最高,当它与施事同时位于动词前又无显性标记时,施受关系容易混淆。因此,从句法规则的角度讲,人称代词作为受事在代词复指型处置式中不能位于句首。如下面的句子不能说:

      

      2)动词或动结式使用变韵形式,变韵相当于终点格标记或完成体标记。

      浚县方言的动词变韵可以表达完成体意义、持续体意义和终点格意义④。在代词复指型处置式中,当复指性代词后为处所成分时,动词变韵是终点格标记,相当于普通话动词后的“到”或“在”。当复指性代词后无处所成分时,动词变韵是完成体标记,相当于普通话动词后的“”。如:

      

      终点格和完成体都表示动作实施后有结果。处置式的典型意义是A通过动作V使B或要使B发生某种改变、产生某种结果等,只有动作完成或实现后,结果才会出现,句式义才能得以体现。因此,这里的动词变韵是句法结构中核心意义的体现者,是必不可少的语义成分。

      3)代词为复指性的,不负载语义重音,只读轻声“[·ta]”。如:

      

      在浚县方言里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即动词后的这个不负载重音的代词还可以是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如:

      

      这种情况下,代词不是复指性的。但从句法和语义的对应看,它们与用第三人称代词复指表示位移处置的情况平行一致,是一种值得进一步关注的句式。

      4)复指性代词后的成分有一定语义限制,要么是表示处所的成分,包括抽象的处所;要么是表示位移的成分,限于“来、去、走、跑”;要么是零形式。如:

      

      2.3 语法意义

      浚县方言的代词复指性处置式主要用来表示位移处置和结果处置,以位移处置最为常见。代词复指型处置式都可以相应地替换为介词型处置式而意义不变,但相比来说,代词复指型处置式更简约易用,尤其当表示的意义是位移处置时,方言区的人更常用代词复指型处置式来表达,而介词型处置式用起来倒显得有点生硬或不顺口。

      代词复指型处置式常用在陈述句或祈使句中,且二者分工明确,陈述句一般用于表示已然情况,祈使句一般用于表示未然情况。如:

      

      据笔者调查,此类代词复指型处置式不止浚县方言有,浚县周边的安阳、滑县、新乡、淇县、卫辉、长垣、封丘、原阳等地都有。从地理分布看,这种处置式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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