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动词的屈折机制与限定性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亦鸣,男,1957年生,江苏连云港人,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历史语言学、神经语言学和理论语言学(徐州 221009); 蔡冰,男,1969年生,江苏宿迁人,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教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理论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研究(徐州 221009)。

原文出处:
世界汉语教学

内容提要:

根据生成语法的动词混合形态理论,普遍语法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动词屈折机制。本文依据这一理论,运用“否定结构测试”,确定了汉语动词的屈折类型,在此基础上修正了动词限定性的定义,提出限定性是动词屈折成分的一种本质属性,汉语动词存在抽象的限定性特征,并从理论依据、语言事实和实验证据等三个方面论证了这一观点。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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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一般认为,与西语语法相比,汉语语法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特点,一是汉语词类的多功能性,二是词组和句子构造上的一致性。事实上,对这两个特点的认识都与对动词限定性的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参见朱德熙,1985)

      1.1 关于动词的限定性

      按照通行的英语语法书的解释,限定性是指对动词的一种语法描述,根据动词在表达时制、体貌、情态和一致等语法范畴时形态标记的有无,可将动词区分为限定动词(finite verbs)和非限定动词(non-finite verbs)。例如在英语中,限定动词在上述几个方面都体现出形式上的区分,而非限定动词则没有相应的形式区分:

      (1)a.I am/was walking. b.They are/were walking.

       

       c.I have/had walked. d.He has/had walked.

      在(1)中,动词be和have在表达时制和一致等语法范畴时,表现出形式上的区分,是限定动词,而分词walking和walked则不随时态和人称的变化而变化,是非限定动词。

      此外,两者的句法表现也不同:限定动词只能充当谓语,非限定动词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等其他句子成分。如:

      (2)a.He works in a factory. b.Working is a happy thing.

      

      c.He enjoys working. d.No talking during working time.

      在(2)中,works和enjoys充当句子的谓语,work和talk的非限定形式则出现在句子的主语、宾语和定语的位置上。

      1.2 有关汉语动词是否存在限定性的已有研究

      由于汉语词类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在对待汉语动词是否存在限定性的问题上,不少学者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如朱德熙(1985)、徐烈炯(1994)、黄衍(Huang,1994)和Hu et al.(2001)。其中,Hu et al.(2001)依据Stassen(1997)的“时制参数原则”(the tensedness parameter)和“形容词构码的时制普遍性原则”(the tensed universals of adjective encoding)①,提出汉语是一种非时制语言,因为汉语中既没有动词形态用以表现时制范畴,也无法从动词本身看出过去和非过去时间的区别,而且,汉语中形容词可以充当谓语。这就从理论层面上否定了汉语动词存在限定性的可能。

      另一种观点认为,动词限定性普遍存在于各种语言中,所不同的只是区分的方式。例如,Huang(1982)认为,汉语尽管缺乏时制(T)和呼应(Agr)的系统性标记,但可以根据能否带情态助动词(如“会”)等方法将汉语的句子区分为限定句和非限定句。Li(1985、1990)指出,时制是区别限定子句和非限定子句的关键,只有那些成为时制标记的情态动词,如“会”和“要”等,才可以作为限定/非限定的判断标记,这些时制标记可以自由出现在限定子句中,但不可以自由出现在非限定子句中。其他比较有代表性的区分标准还有“空主语和PRO”、“相同限定小句条件”和“‘V不V’问句”等(参见汤廷池,2000)。

      1.3 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

      认为汉语是非时制语言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形容词构码的时制普遍性原则”,但是,该原则是否完全适用于汉语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的考察。因为汉语中的形容词不仅有动词性的,可以充当谓语,同时也有名词性的,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张斌、胡裕树,1989),如“干净很重要”“发泄愤怒”等。

      坚持汉语中存在限定动词与非限定动词区分的学者,一般只是通过从语言系统内部找出一些鉴别方法(如情态助动词、时体标记和否定标记等)来加以论证。不过,这些鉴别标准还不是系统的理论推导,多数是离散的证据。

      从汉语研究的实际来看,汉语语法分析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词类划分,以及“连动式”“兼语式”和“NP的VP”等“特殊结构”,往往与对动词限定性的认识有关。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杨亦鸣等(1994)、沈家煊(1999)、程工(1999)、宋玉柱(2000)、邢欣(2004)和高增霞(2005)等。其中一些学者也提出了汉语动词可能存在限定与非限定的区分,但系统而深入的理论探讨目前尚未见到。

      1.4 本文的观点及研究方法

      现代语言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理论只能由理论推翻,个别反例不能推翻理论。因此,理论上可以预测到的结果必然是最具说服力的。本文将引入最简方案的思想,运用“动词混合形态理论”(mixed verbal morphology)和“I域功能投射普遍等级假设”(a universal hierarchy of functional projections in the I-domain),证明汉语动词的限定性是一种句法必然,其存在反映了普遍语法的内在要求。生成语法的一个基本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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