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叶,德国康拉迪(Conrady)也认为汉语的“动词”有及物与不及物(外动与内动)两种动词的形态分别。这分别是来自声母的清浊。清者为“及物动词”,是前加成分所留下的痕迹。浊者为“不及物动词”,本来没有前加成分。 高名凯《汉语语法论》(1957),73-74。 一 导言 汉藏语系语言的比较研究,至今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程中,康拉迪(August Conrady)像是个幽灵式的人物。 大家都知道李方桂先生在《中国的语言与方言》(1937)一文最早提出汉藏语系分汉语、侗台语族、苗瑶语族、藏缅语族的论点。鲜为人知的是康拉迪(1896)曾经论证印支语系应该分为东西两支,西支是藏缅语群,东支是汉台语群,而且认为孤立类型的东支是从黏着类型的西支变来的。更没有多少人知道1811年英人赖登(John Leyden)在《亚洲学会会报》第十期发表的《论印度支那语言和文字》一文,文中首次指出汉语、缅甸话、泰语的词汇和语法有类似之处。 1784年1月,英国派往印度的司法官琼斯爵士(Sir William Jones)在印度孟加拉省加尔各答创办亚洲学会(Asiatick society,后改称为孟加拉亚洲学会Asiatic Societyof Bengal)。1786年2月2日琼斯在亚洲学会成立三周年纪念会的演讲中指出:“梵语与希腊话、拉丁语在动词词根及语法形式上有显著的类似,并不像是巧合。任何一个语言学家,把三者加以比较,便不得不相信这三种语言是来自现在已不存在的共同的语言。”(Lehmann 1967:15)这段话现在还经常被引述,被认为是象征历史比较语言学(以及印欧比较语言学)的萌芽。 再过25年,赖登在亚洲学会的会报上指出汉、缅、泰等印度支那语言的词汇和词序也有类似之处。文中讨论的语言有马来语、他加禄语(Tagalog)、缅甸语、越南语、泰语、汉语官话方言、广东话,都是作者在马来半岛西岸卑南市(Penang)养病时搜集的资料。关于越南语,他说:“至于越南语同单音节的汉语诸多方言、满洲语、高丽语、台湾语、琉球语有什么关系,我可说不出来;反正它同以下的语言没有姻亲关系(affinity):中国朝廷里用的官话,广州用的广东话,多音节而有屈折变化的日本话,以及其他印度支那的语言。”作者最后排出一个4个语言(现代缅甸语、越南语、泰语、广东话)160个语词的比较字表,用意大概是提出由缅、泰、汉组成的印支语系的假设。 汉藏语的比较研究,其理论与方法借鉴于西方的印欧语历史比较语言学。回顾西方印欧语比较语言学发展的历史,并与汉藏语比较语言学的历史对照,便可以看到两者在进展上有极大的差异。 印欧语历史比较语言学三位创始者,其中一位是丹麦学者拉斯克(
Rask)。他于1814年发表了《古代北方语即冰岛语起源研究》,德国学者格林(Jakob Grimm)则于1822年出版了他的《日耳曼语言的语法》(Deutsche Grammatik)第一卷修订版。著名的“格林定律”即在此书以明确的方式被提出。另一位德国学者博普(Franz Bopp)于1816年出版了《梵语动词变位同希腊、拉丁、波斯、日耳曼等语言动词变位的比较》,他根据动词的变位系统(Conjugations system)对这些语言的亲缘关系进行了比较,一举奠定了印欧语比较形态学的基础。叶斯柏森(1959:47)曾指出在德国通常以此书之出版(1816)为比较语言学的诞生年。① 格林定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日耳曼语言是印欧语系的一支,同时解释何以日耳曼语的辅音异于其他印欧语的辅音。例如
。(Brinton and Arnovick 2006:131)
格林定律问世不久,欧洲学者就发现若干例外。1863年德国的梵语学家格拉斯曼(H.Grassman)发现,在希腊语与梵语中两个送气音如果连续出现,第一个送气音会被异化而丢掉送气成分,这种变化是造成格林法则例外的一个原因。这个法则现在被称为“格拉斯曼定律”(Grassman’ Law)。这个发现显示,即使是例外也仍有其法则存在,而且利用形态的规律性可以作内部拟构。1875年,丹麦的语言学家维尔纳(Karl Verner)发表了他著名的论文《第一次音变的一个例外》(Eine Ausnahme der ersten Lautverschiebung)。他发现“格林定律”的另一个例外,原来与原始印欧语的重音有关:原始印欧语的清塞音p、t、k只有在词首的位置或紧跟着有重音的元音才变为清擦音f、θ、x,在其他位置则变为浊擦音β、
、γ。这个法则被称为“维尔纳定律”(Verner’s Law)。这些发现导致雷斯金(A.Leskien)于1876年提出著名的“语音规则无例外”(Ausnahmslosigkeit der Lautgesetze)的假设。当德国语言学家保罗(H.Paul)在1880年出版《语言史原理》时,“青年语言学派”(Junggrammatiker)已然形成当时历史语言学的主流。1886年,也就是琼斯发表他著名演说以后的100年,少壮语言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布鲁格曼(Karl Brugman)已经开始出版他集大成的经典之作《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概要》(1—2卷,1886-1892)。我们回顾这一段历史,看到从1814年拉斯克(或1816年博普)奠定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基础到1880年,中间只不过66年。欧洲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快速地发展,再回头看看汉藏语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情况究竟如何。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