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格(case)这个概念在生成语法研究中产生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格过滤(Case Filter)曾被看作普遍语法原则之一,独立于形态实现[1]。许多语言没有形态格,或者仅仅在代词系统中才有格的形态标记。如果格过滤要求所有名词短语必须满足,格一定是以抽象特征的形式出现。 格理论是原则与参数理论早期管约论[2]的主要模块。在最简方案指导下的原则与参数探索中[3;4;5],对格的认识出现了重大变化。最简方案的提出意在提倡推导和表征的经济性、消除武断的运算机制、统一貌似有差异的现象、找出语言理论的理据,包括削减格理论在句法理论中的作用。 Chomsky[6]在最简方案之前的生成语法中建立了一种抽象格理论,把格看作与某些结构相关的抽象标记(abstract marking),虽然这种抽象标记在英语中很少有语音表现,但必须指派给每一个名词短语。在S结构中,赋格(case assignment)规则和格过滤起着重要的作用,排除无格的NP①。根据Lasnik[7:18]的归纳,赋格和格过滤的核心内容如下: (1)赋格 a.NP被P或某些标记性动词管辖② 时为斜格(oblique③)。 b.NP被V管辖时为宾格(objective)。 c.NP被Tense管辖时为主格 (2)格过滤 a.词汇性NP(即带词汇中心语的NP) 必须有格。 b.N无格则不合法。 Lasnik[7]指出,(1)和(2)基本上是一个形态一音系要求,且预设了格可以从NP渗透至中心词N。 赋格的结构关系有三种。主格(Nominative Case)在指示语—中心语关系(Spec-head configuration)中由I(即后来称为T的语类)指派,简单及物结构的宾格(Accusative Case)在动词和宾语形成的中心语一补足语关系(head-complement configuration)中获得指派,而例外格④ 结构(即ECM)中的宾格则指派给补足语的指示语[9:2]。 但是,这样的赋格方式存在统一性问题。Lasnik & Saito[10]发现,ECM结构的名词短语不是在子句而是在主句中体现约束关系,(3)的[Mary and Jane]与主句附加语的[each other]形成照应关系。 (3)John proved [Mary and Jane][t to be innocent]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因此,Lasnik & Saito[10]认为ECM子句的主语移动至主句的
P指示语位置,与Chomsky[11]关于主格、宾格在
P和
P指示语位置指派的观点统一起来。Chomsky[11;3]对于赋格方式的改造消除了第二种和三种赋格方式,赋格全部在指示语—中心语这一种结构关系中完成。然而,统一的赋格方式以增设功能语类
和
。为前提。如果把
和
处理成具有独立句法位置的功能语类,在理论概念上违背了简约论的精神。在最简方案后期的理论研究[4;12;5]中,
和
也被取消。在格特征核查操作中,宾语从被V成分统制的句法位置移动至Spec-V,主语从被T成分统制的位置移动至Spec-T。简言之,赋格被处理成对称性句法操作。 本文在最简方案框架下讨论句法理论处理格问题的视角变迁,试图提出覆盖更多语言事实的格过滤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