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本文所称“名词的身份”指“名·动”结构中作为直接成分的名词相对于动词性词语(以下简称动词)的身份。哈萨克语中,名词的身份涉及名词在主谓、宾动、状中等结构中相对于动词的主语、宾语、状语等结构关系身份,也涉及到名词相对于动词而言的行为角色身份。 哈萨克语的“名·动词”结构涉及主谓、宾动、状中等结构关系,具有特定的语法标记。例如:
以上5个结构中,名词“哈森”相对于同一动作行为ber-“给”的身份不一样。从语法结构关系看,qasen在(1)、(4)、(5)中是被陈述者,是主语,语法标记是-
(零形式);而(2)中的qasen是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向,是状语,语法标记是向格-ge;(3)中的qasen是宾语,语法标记是宾格-di。从行为角色身份关系看,例(1)、(5)中的qasen是动作行为的主体,是进行者,但(1)中的qasen是直接进行者,其形式标记是动词的主动态-
-,而(5)中的qasen是间接进行者,即动作行为的指使者,其形式标记是动词的使动态-giz-。例(2)中的qasen是与事,即动作行为趋向目标的相关一方,其形式标记仍是向格-ge。例(3)中的qasen作为宾语的受事,形式标记仍是宾格-di,而例(4)中的qasen作为主语的受事,主语身份由主格,即-
表达,其受事身份则由动词的被动态标记表达。 以上情况表明,哈萨克语中作为直接成分的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身份关系有两类,一是句法结构身份关系,一是行为角色身份关系。标记位置亦有不同。 二 名词位置上的身份标记 哈萨克语表达“名·动”结构中名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有格词尾和格助词两类标记,分属综合形式和分析形式。 2.1 格标记 目前比较确定的格标记有8种。其中,除领属格标记是表达名词之间的结构身份关系外,其余均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例如:
例(6)中qasen是al-“要、买”陈述的部分,是主语,身份标记为零形式主格-
;(7)中qasen是动作行为的客体,是宾语,身份标记为宾格-di;(8)中qasen是动作行为的趋向目标,是状语,身份标记为向格-ge;(9)中,qasen是动作行为获取物的来源,身份标记为从格-nen;(10)中名词
是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是状语,身份标记为位格-de;(11)中dollar是动作行为得以进行的凭借,是状语,身份标记为助格-men;(12)中qasen是动作行为进行方式的喻体,是状语,身份标记为比似格-dey。 此外,领属格标记
也是名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只不过标记的不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身份,而是相对于另一名词的身份。 2.2 格助词标记 格助词,即后置词,与上述格标记的功能完全一致,因此也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例如:
据笔者研究,现代哈萨克语的50多个格助词② 中,除
“这/的”(对注格助词,其前后两个词相互说明,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说法)外,都可以是其前名词相对于其后动词的身份的标记。格标记和格助词标记的共同之处在于,除零形式和施事格助词外,所有标记均表明其前名词不是动作行为的主体,并且绝大多数都表明相关名词既非主体亦非客体,而只是动作行为的其他相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