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复合词意义的生成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运富(1957— ),男,湖南衡阳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励耘学刊

内容提要:

汉语复合词由两个以上的实义语素组合变异而成,具有非句法性和非句义性。根据原型范畴理论,复合词可以分典型复合词和非典型复合词。典型复合词有的由符合句法关系的短语词汇化而成,有的属选取相关语素组合成非句法的词汇形式,有的语素义跟词义的关系是经过典故化建立的。复合词的形成过程不同,语素义产生词义的方式也不同。短语词汇化而成的复合词,词化之前的短语具有明确句法关系,词化以后产生变异的整体词义,不宜再作语法分析。短语语素义生成复合词词义的具体方式可以归纳出十种。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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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按照一般的说法,汉语词汇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合成词下又分为复合词、派生词和叠素词。我们现在讨论的对象是复合词。复合词是指由两个以上实义语素组合的词。

      关于复合词在书面上的判断,有许多争议,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复合词首先是一个“词”。而词是语言中能够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因此复合词必然是不能再拆分的整体。这样的复合词具有两大基本特性:1.非句法性:就语法而言,复合词必须是一个句法单位,而且是最小的句法单位,因而复合词内部不能再作句法分析(句子成分分析或词组结构分析)。2.非句义性:就语义而言,复合词必须是一个词汇单位,而且词义只能是一个整体,因而复合词内部不能同时包含两个独立的解释单位。其次,复合词是“复合”而成的,复合以前必然有两个以上的成分,经过复合才变成一个单位。因此“组合变异”是复合词的基本特征。包括三个方面:1.多个意义单位组合变异为一个意义单位;2.多个语法单位组合变异为一个语法单位;3.多个音节单位组合变异为一个韵律单位。因此,复合词应该是具有两个以上实义语素而只有一个语义单位和语法单位并且符合语感韵律的最小运用单位。

      判定复合词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传统范畴理论,要求范畴内所有成员具有充分必要条件,那么必须符合以上三方面的条件才是复合词,否则不是。一种是按照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范畴内的成员不必都具有该范畴的所有属性,具有全部属性的是典型成员,具有部分属性的是非典型成员。那么复合词可以分为不同的层级:

      典型复合词:意义的整体性,语法的黏合性,韵律的音步性

      非典型复合词1:只符合意义标准

      非典型复合词2:只符合语法标准

      非典型复合词3:只符合韵律标准

      复合词的划分困难不在词汇内部,而在词与非词之间。这不是研究复合词能独立解决的。就复合词与短语的界限而言,原本不是绝对的,有许多的中间状态。所谓“非典型复合词”就是既可以看作复合词,也可以不看作复合词的。关键在于划分复合词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非得确定某个形式是或者不是复合词,判断错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们研究复合词,是想准确地理解词义和句义,因而主要从意义上来考虑复合词的确立,同时参考语法来帮助分析。而符合语义标准和语法标准的复合词必然符合韵律标准。所以实际上我们讨论的是典型复合词。王宁先生在《当代理论训诂学与汉语双音合成词的构词研究》① 中提出的“非现行语法鉴定法”和“非词源意义鉴定法”揭示了复合词的本质属性,跟我们分析的典型复合词的判定标准是一致的。按照这两个标准,当一个组合出现时,就看这个组合的表达义是否等于组合成分的正常句法意义,等于的是词组,不等于的是词。如果是词组,必然包含多个具有句法关系而各自可以独立的意义单位;如果是词,必然只有一个意义单位,这个意义单位不是由句法关系表示的。因而“组合变异”是判定汉语复合词的简单有效的方法。判断准确,词义和句义就能合理解释;判断错了,就可能误解词义和句义。例如:

      两兄弟一个在走廊上读书,一个在卧室里写字。

      他今年七岁,该上学读书了。

      前句中的“读书”义等于“阅读书籍”的动宾句法关系义,有两个意义单位,所以是词组;后句中的“读书”不等于“读+书”,只是句法分析中的一个成分,实际表达的含义是“学习”这样一个比较抽象的意义单位,包括阅读书籍、写字、唱歌、画画等一切学习内容,所以是复合词。由此可见分辨复合词与词组对准确解读句义是多么重要。

      古人训诂早就知道复合词表义的整体性,并且已经注意到语素义和词义的不同。如郑玄注《周礼》,② 往往把复合词当作整体来注释:“艰厄,犹困乏也。”有的则既解释语素义,又解释复合词义:“郑司农云:‘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③ 分解语素义是为理解复合词整体义服务的,不是直接用来解读文献的。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复合词的意义并不等于组成复合词的语素义,只是没有用这一类的概念来表述而已。

      研究复合词的构造应该以意义为中心。如果仅从语法上分析会有很大困难,因为构词法并不等于造句法。④ 以前我们借用语法术语把复合词的内部结构分析为“主谓”、“动宾”、“偏正”、“动补”、“并列”、“连动”等,很多跟实际表达的词义并不一致,带有明显的人为规定痕迹。例如,跟“座机”相对而言的“手机”表示“拿在手里使用的无线电话机”,其中的“手”跟“机”没有直接句法关系,可是分析词法的人却把它看做“偏正关系”的复合词。再如“少数民族”也被看做偏正式的复合词,以为“少数”修饰“民族”,而实际上“少数”并不是限定“民族”的,“少数民族”指“人数很少的民族”或“由少数人组成的民族”,这样的“少数民族”相对于人口众多的“汉族”来说并非少数,而是多数。可见用句法是不能完全解决构词问题的。无论从复合词研究的现实困境看,还是从古代词汇研究的优良传统看,只有抓住意义分析,才是复合词研究的出路。

      分析和掌握复合词的意义得同时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组成复合词的语素义,二是语素与语素的关联义,三是语素关联义如何生成词义。只有这三个层面的意义都分析清楚了,才算真正掌握某个复合词的词义。其中,语素义的确定是基础,而语素义如何关联并产生复合词义是关键。复合词的产生途径比较复杂,主要有三条:一是句法短语的词汇化(可简称词化),如“责备”由动宾式短语演变成复合词;“天子”由偏正词组构合为复合词;二是选取语素以非句法形式组合成词,如选取“谢”和“幕”组合成非句法的“谢幕”,选取“吃”和“请”组成非句法的“吃请”等;三是用典故手段把某种意义固化于某个相关组合,如“恭维”、“知音”等的字面组合无法产生词义,实际词义是典故赋予的。上述三种情况的共同点是组合成分都必须发生意义变化,也就是在成词以后的静态平面上,语素的参构意义无论是各自还是相加都不等于复合词的表达意义,如果某个形式表达的意义等于几个成分顺序组合的意义,那就仍然是句法义而不是词汇义,可以不叫做复合词。如“赏罚分明”的“赏罚”,“身心健康”的“身心”,“毁誉参半”的“毁誉”等,由于都不止一个意义单位,都应该是词组。如果说因为“誉”已经变为非自由语素,心理记忆上习惯把“毁誉”当作一个单位,那也可以看作复合词,但不是典型的复合词,因为意义没有变化。我们之所以分辨“复合词”,就是因为“复合词”的整体意义不同于词组或句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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