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现象观察 在现代汉语中,句末助词“
”和句首的主语人称代词的搭配使用往往会影响到句子是否成立。请看下面两组例子:
上面例(1a)中,“你去商店了”要想独立成为陈述句很难。要么是“你去商店了?”问句可以成立;要么还需要后续句作为话语的延续才能成立。但是将其中的第二人称代词换成其他人称就没有问题。在(1b)中,依旧是“你去商店了”不成立,但在第二人称不变的前提下,加上表信息来源的成分“听说”、“我看见”或者是句末语气词“吧”,它就合法了。 为什么不同的人称代词和“
”搭配使用会影响上述句子的成立?为什么表示信息来源的成分能挽救上述句子的合法性?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1.2 研究设想 本文以汉语人称代词和句末助词“
”在语句中的搭配使用为例,来讨论汉语传信范畴在话语中的使用情况。我们将上文提到的“听说”、“看上去”等称作传信语(evidential)。下文将先对学界关于句末助词“
”的已有研究作简要梳理,然后给出本文对汉语传信范畴的界定,接着着重通过定量分析人称代词和句末助词“
”的搭配来讨论汉语传信范畴的使用情况,并试图从话主对信息的知晓度和权威性角度来解释其制约因素。 本研究所使用的语料来自三部分:一是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CCL现代汉语语料库;二是电视情景喜剧《我爱我家》台词;三是真实口语对话语料①。下文在引用语料时分别用CCL、TV和TALK表示上述三种语料来源。 2.“
”的已有研究和汉语的传信范畴 2.1 “
”的已有研究 学界关于“
”的研究成果很多,尤其是对它时体义的研究,如实现体(刘勋宁,1985、1988)、已然体(Li,Thompson & Thompson,1982)、先事时(郑素英,2004)等。不同学者对“
”时体义的定性各有异同,可参看王洪君等(2009)的详细介绍。这里我们主要讨论“
”语用方面的已有研究。 刘勋宁(1990)的申明语气说。该研究发现,“
”用于陈述句表示“申明新事态、新情况”,这里的申明可以是肯定性的也可以是否定性的。但是这不能解释我们在上文所观察的语言现象和由其引发的问题。为什么同样是申明和陈述一个肯定的事实“你去过商店”,但是话主在向受话“你”陈述该事实时一般不能仅说“你去商店了”,一定还要说明话主申明此事实的依据是什么。同样是申明语气,为什么“
”结构完整的句子还是不能成立? 武果(2007)的主观性用法说。该文认为“情状变化”和与情状变化相关的“出现新情况”是“
”的基本意义。这一意义的归纳其实和刘勋宁(1990)的申明语气说相似,都与新情况、新变化相关。武文发现“
”表示作者根据一些现象而得出的新的不同程度的主观性判断、认识等。在我们看来,汉语的句末语气词都有不同程度的主观化语用意义。同样,“
”表示作者主观性判断、认识这一用法也不能回答我们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比如,当话主看见听话者正满头大汗抱着篮球,发现他好像刚打球回来,此时,话主要表达这一信息似乎不能直接用陈述的语气说“你去打球了”。而要加上一些表达信息来源和推测的语言成分才更合适,如“你去打球了吧”或者“看样子你去打球了”。为什么同样是说话者的主观判断,句子结构也完整,也用了“
”却还是不能保证句子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