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结构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安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民族语文

内容提要:

语言的表达由概念、语音和编码三个系统结合发挥作用。事物的特征是概念的表征,语言符号是寻找相关意义的线索,是概念和指称结合的集合。语言的编码方式由形态、词法、短语和句法规则集构成。概念的存在不依赖于语音和编码,系统的共时态由历时态决定,语言的传播是语音集、语词集和编码规则集相对独立的传播。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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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语言符号的结构

      1.语言的符号

      (1)语言符号系统的特点

      我们观察到系统的维持在于内部要素之间的张力和约束力使其处于动态的平衡中。维持自然系统的内部的张力和约束力是物理的,维持人工系统的是人为的信息操作。语言的符号系统是人工的操作系统,由社会信息交流活动决定。语音之间的区分是张力,一定的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是约束力。在语言的演变中某一辅音元素的增加或删除往往会引起相关行或列中其他辅音元素的增加或删除,某一元音的变化可能引起元音系列的变化。

      语言的符号系统通常是非完全的平衡系统,如辅音系统带有过去演变或最近演变留下的不完整序列和孤立的元素,把历史上某一时期的语音系统设想为十分整齐的结构可能是不合理的。

      语言如同记数的符号系统,编码如同不同进位的计数方式,言语或话语(discourse,utterance)是语言符号构成的提示意义的排列。符号系统中的符号可自由运用,或组合使用,其他如手语符号、建筑符号、服饰符号和游戏符号等都一样,不同的组合产生不同的意义。

      语言的符号系统包含着语素、词、短语和常用的句子,它们是使用者熟悉的,可以自由运用的符号。语词是经过词汇化和短语化才成为群体共同的符号,为了实现一个意义一个提示的方式而存在,词汇化和短语化使符号的提示的意义产生变化。如“包子有肉,不在褶上”,比喻外表不能说明内在,或指外表不能完全显示内在。这样的复合句成为自由运用的符号后,寓意与语境有关。

      概念集的存在决定语言符号相互的区分,语音集的存在决定语言符号的形式。系统的共时结构是由历时态决定的,结构的共时特征则在稍晚或较晚才能表现出来。

      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叶姆斯列夫(1899—1965)发展了索绪尔有关语言的符号学思想,他认为:“概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属于语言的结构。这些概念以某种方式直接和成分表征的外部形状(如,声音或字母)联系起来。”① 这一区分对于从索绪尔的符号学走向现代语言符号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叶姆斯列夫强调语言的系统性在于语音的系统性。他指出,“成分组合系统一建立就是封闭的,但符号系统却是可再生的;成分构成封闭的集合,但符号集合却是开放的”。关于语音的变化,他指出:“转换永不改变语言成分的数量,转换和符号构成的规则保持一致,而符号构成规则控制成分运用的语言结构规则,语言结构规则控制转换成分的运用。”②

      心理的语言(或称为内在的语言)与外在的语言必须予以区分。每一个人通常还掌握着其他的表达系统,心理语言变成表达语言,是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的转换,是不完全对应的投射。内在语言的直接表达不一定是前后连贯的,与正式文本不一样。客观的语言符号是同一群体公认的规约(conventional)形式,言语必须以此为基本标准,否则就不能很好地交流。语言和言语的构成同样都需要研究。功能派言语的研究,不能代替语言的研究。

      (2)语言符号的编码

      语言有两个基本功能:区分概念和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词的指称(reference)区分概念,句子的描述和判断说明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用词法构成新词和短语进一步确定指称的对象,用句法进一步确定描述和判断的范围。

      我们有两类区分概念的基本语义,指称义和描述义。指称义的所指是事物,描述义是对指称的说明,语言符号在表述这两类语义的时候往往有所区分。名词有指称义,动词和形容词有描述义。

      一种语言除了使用者共有的符号系统,还包括共同语感中隐含的编码规则。也就是说,语言不仅仅只是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还包括编码的方式。乔姆斯基部分地同意索绪尔关于语言是符号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你对语言的了解只是知道它是由词构成的,或你只了解索绪尔类型的理论,它告诉你‘语言是一连串符号,每个符号都有声音和意思’,那么,这会极大地限制你研究过程模型的类型”。③

      话语中的语言符号的编码规则包含词法、句法和篇章法,语言符号系统中的符号编码规则只包含词法和句法。词法和句法是可以自由运用的语言符号的构成规则。

      话语中,我们利用语法框架构成意义的表达,听话人或阅读者通过语法逻辑和语义逻辑的推理寻找意义。同一层次的编码有不同的框架,同一框架中以有差别的形式表示不同的提示。语言符号编码的形式受语法规则和语义逻辑两个方面的约束。汉语的编码,如“刮风”“下雨”,确定了第一个符号以后第二个符号的选择是有限的。数词、量词和名词的符号构成一组编码,如“一本书”“一个人”等,包含着语法和语义的两种关系。只有语言符号编码的语法和语义两种的蕴含的关系得到满足时,表达的提示作用才能实现。

      (3)语言集合中的系统关系

      叶姆斯列夫强调语音的系统性。他指出:“成分组合系统一建立就是封闭的,但符号系统却是可再生的;成分构成封闭的集合,但符号集合却是开放的;…”他还指出:“转换永不改变语言成分的数量,转换和符号构成的规则保持一致,而符号构成规则控制成分运用的语言结构规则,语言结构规则控制转换成分的运用。”④

      语音集中的音节集是辅音集和元音集的结合,在语音的历史演变中它们显示出相对独立的特征。格里姆定律(Grimm's law)是关于印欧语塞音(和擦音)和日耳曼语的对应关系:

      印欧语 日耳曼语

      p,t,k f,θ,x

      bh,dh,gh(f,θ,x)b,d,g

      b,d,g

      p,t,k

      印欧语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辅音的系统仍表现出有结构上的对应关系,这是一代一代语言习得中的模仿,也包括语言的转用。每一个人的辅音结构保持着相互排斥的张力和同一类发音部位和方法是不同的约束力,同一人群的辅音系统表现出相同的特点。事物内部元素之间的关系是由它们共同的历史决定的,结构的各个部分处于动态的平衡和一种结构到另一种结构的演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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