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春宏,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汉语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在现代科学哲学和现代语言学的背景下重新探讨现代语言学研究中事实和理论的关系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语言学事实,在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基础上,讨论了分析模型在语言事实的发掘和语言学事实的构造中的作用。以此为基础,讨论了语言学事实的存在形式和表述方式、挖掘语言事实和构造语言学事实的互动关系,并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方法论等方面分析了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哲学基础和学术意义。文章进而指出,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同,而在于相互间的互补关系,即差异性共存,因此需要积极展开理论的外部批评和内部批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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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和理论的关系是任何研究都需要处理的最基本的关系。在吕叔湘、朱德熙先生的引导下,语言学界一直比较重视事实和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近年来,很多学者在很多场合都特别强调既要重视理论的探讨,又要重视事实的挖掘,语言学研究的根本是运用理论分析事实,基于事实构建理论。如陆俭明、郭锐(1998),邵敬敏(2003),袁毓林(2003a、2003b),陆俭明(2005),邢福义(2005),冯胜利(2005a),沈家煊(2007),陆俭明(2007a、2007b),邢福义、沈威(2008)等。本文则试图将考察问题的视野进一步放开,主要探讨在现代科学哲学背景下的现代语言学研究方面的事实和理论的关系问题,这实际上也是试图从一个角度来回答语言研究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对于什么是理论,人们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对于什么是事实,表面上似乎也没有什么争议,而实际上人们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有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语言研究同样如此。人们常为某些用来证明相关结论的例子的合格程度而争议,实际就是对它作为语言事实的地位有所怀疑。结构主义语言学以归纳法为基本的研究方法,这个问题还不怎么突出(但也并非没有问题)。随着演绎法地位的提高,这个问题便浮出水面并逐步引起重视。这实际上蕴涵着是否需要区分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以及如何认识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看待理论和事实的关系问题,因为就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基本前提而言,不存在无理论依傍的赤裸裸的事实,也不存在无事实依托的空荡荡的理论。本文便对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内涵及其关系进行初步探讨。由于语言学事实是本文所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我们主要围绕这个概念来展开论述。

      一 语言事实和语言学事实的内涵及其关系

      关于语言事实(langurage fact),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未见有哪个论著来定义其内涵。《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事实”解释为“事情的真实状况”,那么语言事实就应该指语言的真实状况了。可是,仔细一想,什么是语言的真实状况呢?似乎又不甚了然。例如,拿出某个人说的一些话,或某篇文章中的一个片断,如果让我们指出哪些是语言事实,似乎除了看到作为“存在(being)”客体的这些话或这段文字外,不同的人得出的结论恐怕有差别,尤其是不同的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肯定不同。可见,要想认识语言事实,首先要将它区别于语言现象。语言现象就是语言中的各种成分及其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面对同样的语言现象①,人们的看法不同,显然是由于背景不同的、深浅有别的理论干预的结果。也就是说,语言现象要成为语言事实,是受到理论的选择的。例如:

      (1)a.John likes himself。 b.John likes him. c.John likes Mary.

      这三个句子作为语言现象早就存在于语言交际之中,但在生成语法的约束三原则提出之前,没有成为理论考察的对象,至少没有将它们关联起来考察。生成语法指出了三者之间的差异:例(1a)中的himself跟John同指;例(1b)中的him跟John不能同指,但可以指另外一个对象,如“Tom thinks John likes him”中的Tom;例(1c)中的Mary既不能指John,也不能指另一个对象Tom。不仅英语如此,汉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2)a.张三欣赏自己。 b.张三欣赏他。 c.张三欣赏李四。

      这正是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所发现并试图着力解决的问题。可见,只有在这种理论背景下,例(1)和例(2)才由语言现象变成语言事实,而且还由此发现了更多的语言事实。当然,如何解释这种事实,那是另一回事,如需要将相关成分进行分类,需要对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提出结构化的规则等。生成语法对三类指称形式的分布关系的解释策略是结构性的,即通过在句法结构中建立关联层级和约束条件来解释句法分布现象。这种解释是高度抽象却又是可证伪的。当然,如果进一步研究还会发现,情况远比上述复杂。

      由此可见,虽然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将一切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都看作语言事实,但就实际的语言研究而言,所谓的语言事实,都是相对于语言学理论而言的。由于语言事实是基于描写而发现的,因此我们可以将语言事实理解为任何作为语言描写对象而存在的语言现象。事实是理论背景下的事实,纯粹的客观现象虽然存在,但倘若进入不了描写的视野,是不能看作语言事实的。也就是说,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是否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即是否被当作理论观照下的事实,有很大的相对性。这实际上是对语言事实存在状态的认识:语言事实是存在于现实中还是存在于理论中。这就回到了理论跟事实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了:事实渗透着理论,理论是对事实的抽象。在观察渗透着理论的观念支配下,理论的发展会帮助我们寻找、分析和理解语言事实。我们平常所说的“挖掘语言事实、发现新的语言事实”中的语言事实,就是这个意思。事实是现象之沙的金子,要想顺利地淘到金子,便要知道哪儿有金子,还得有淘金的工具,“知道(knowing)”就是带有理论的认识,淘金工具就是分析技术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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