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对问题点的反思 关于现代汉语“了”的语法意义的研究,可以说是历时经久,源远流长。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从汉语语法本体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是从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效果来看,都可以说是不尽人意的。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0.1 人为区分“
”和“
” “
”和“
”的区分自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区分了后附助动词“了”和决定句语气助词“了”以来,就一直作为汉语语法“了”之研究的一个基本的原则。这种作法似乎天经地义。金立鑫(1998)甚至把“了”分为4个,动词后不具补语性质的“了”为“
”,动词后具补语性质的“了”为“
”,句末有时体功能的“了”为“
”,句末有语气功能的“了”为“
”。 区分“
”和“
”的理据是由于“了”可以分别出现在动词后和句末,并表现出相对不同的语法意义。对于动词后的“了”的语法意义,有完成说和实现说。对句末“了”有“当前相关”说,“决定语气”说,“发现有新情况出现”说,“变化”说,等等。上述诸说,确实看到了“了”在不同语法位置上的语法意义的变体,但也正为此,使这种研究混乱了汉语的本来面目,并带来了两个问题: (1)放弃对不同“了”的共性研究,从而使这种以分“了”为取向的研究不能对“了”的统一的本质特征给予一个明快的解释。也正因为如此,致使汉语研究难以通过统一的“了”同其他语言进行对照,从而发现同其他语言的在相关问题上的认知类型学上的不同。而这也就从根本上阻碍了对汉语时体问题的实质性的研究。 (2)分“了”取向的研究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人为制造了“
”和“
”的辨析问题,使“了”的研究烦琐化。比如,对“脸红了”中的“了”,就有“
”、“
”和“
”之分析。这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在教学中也会辨识烦难,让人无所适从。 0.2 模仿西方时体理论,缺乏汉语语法的本体观 “完成”说是在西方语言学的时体理论影响下产生的。时至今日,很多教科书仍把“了”的语法意义简同为完成或完了。“完成”说或“完了”说是英语那样的形态化语言理论中的核心内容。 因为在英语那样的语言中,是以动词为句法的核心的。动词所表达的动作过程的完结或非完结,完了或非完了,完成或非完成等范畴是时体范畴所关注的主要内容。但是,汉语的“了”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动作过程的完成和非完成,而且也关注动作过程结束后的结果状态。这一点可以通过汉、日、英语言的对照得以证实(详见下文)。 另一方面,局限于时体理论,使很多研究陷于僵局。例如: ①走了!我走了! ②开会了!上课了! 对这类句中的“了”就有不同的分析。有人认为是体标记,有人认为是时标记,还有人认为是报道新事态,也有人认为是情态标记。这种争论恐怕是永无止境的。